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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女澳洲租屋糾紛竟「縱火、撞房東」 重判6年2月

鏡新聞

更新於 2小時前 • 發布於 4小時前 • 鏡新聞
台灣背包客洪女被指控在澳洲犯下縱火等重罪。(翻攝自凱希市警局臉書)

曾因租屋糾紛在澳洲墨爾本惡意縱火、燒車並傳出多起騷擾惡行的33歲台灣籍洪姓女子,4日在墨爾本郡立法院被判處最高6年2個月有期徒刑。法官重申其行為極度危險且具預謀性,洪女雖對4項縱火罪、敲詐勒索及危害他人安全認罪,但宣判過程情緒仍相當激動,一度導致法庭宣布暫時休庭。

判決書指出,這起震驚當地背包客社群的事件始於2024年3月,洪女因與3名同租室友產生嚴重摩擦及租屋糾紛,被中國籍房東驅逐,當天即展開一連串瘋狂報復,她先是以雞蛋攻擊車庫,隨後更駕車加速衝向房東與室友,在僅剩1公尺處才緊急煞停。洪女甚至開車撞毀車庫門與內部三輛座車,事後竟向警方辯稱「只是想嚇嚇他們」。

洪女的仇恨並未隨時間淡化,反而愈發變本加厲,在她被通緝期間,室友們不敢住在原本的房屋,於是聚集在房東住處守望相助。洪女果真於2024年6月凌晨4時現身房東家門前,當時屋內共有7人,包含兩名年幼孩童與一名老婦人,洪女在門口潑灑汽油,點火前更用中文憤怒大喊:「去死吧!」所幸大雨讓火勢難蔓延,火在水泥地上自行熄滅,未釀成嚴重傷亡,但其預謀殺人的危險行徑終於讓澳洲警方正式發出逮捕令,隔天洪女落網。

除了縱火,洪女還傳恐嚇訊息向房東勒索3萬(應為澳幣,約新台幣67萬元),威脅「要小心點,否則會跟我一樣慘,甚至失去更多」。法官格溫(Carolene Gwynn)在法庭上斥責,洪女對受害者的敵意是不斷「冒泡與潰爛」的,這是一場長達三個月的恐怖復仇,以縱火、勒索及危害他人安全等罪名,判處她6年2個月有期徒刑。洪女自2024年6月被捕至今已服刑約1年7個月,她仍須在獄中度過至少4年才具備申請假釋的資格。

房東與3位室友事後接受Pocast專訪透露更多受害細節,眾人皆難以走出洪女陰影。房東愧疚於讓家人陷入危境;室友則表示,至今半夜聽到敲門或拉行李的聲音都會感到恐慌;一名台灣籍室友更害怕地指出,眾人關係尚未破裂時,閒談間曾透露在台住處,「希望以後她如果真的被遣送回台灣,我們可以得到相關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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