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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子起訴】太子集團9在押被告起訴法院全交保 北檢不服對8被告提準抗告

太報

發布於 03月05日10:22 • 呂志明
太子集團在台高階主管王昱棠,昨(3/4)日深夜交保離開。呂志明攝

柬埔寨跨國犯罪集團「太子集團控股」(Prince Group),在台灣成立據點後,利用豪宅、名車、精品、線上博奕,透過OBU帳戶及地下匯兌洗錢,不法金額107億。台北地檢署昨(3/4)日偵結起訴集團首腦陳志等62人,同時將9名在押被告送審台北地院,但北院將9人各以500萬至3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及限制住居,同時實施科技監控。對此,北檢不服,今(3/5)日對8位否認犯罪的被告,向北院合議庭提起準抗告。

北檢提起準抗告的8名被告分別為王昱棠、辜淑雯、陳麗珊、李守禮、邱子恩、林揚茂、鄭巧枚、陳韋志等8人。另外吳逸先集團成員王俊國,因為坦承犯行,法院諭知3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及限制住居,同時實施科技監控,北檢則未提準抗告。

對於為何對8人提起準抗告,北檢提出2大理由

**1、被告8人均否認犯行,審酌本案參與洗錢之共犯人數眾多,尚有共犯在逃且遭通緝,且為跨國性之龐大犯罪結構,集團內部上下之間具有支配從屬關係,倘若被告等人具保在外,極易遭受犯罪組織上層人員或在逃共犯唆使,進而改變供述或證詞,不利於將來審判程序交互詰問之進行,而有勾串共犯之虞。

2、本件洗錢金額高達上百億元,嚴重危害我國金融秩序及國際形象,被告等人經手洗錢之現金、豪車、豪宅、虛擬貨幣等財物,價值自數千萬乃至上億元,為社會輿論矚目,核與原處分命被告等人所提出僅50萬元至500萬元之保證金,顯不成比例,縱搭配具保、責付、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科技設備監控等替代羈押措施,仍不足以擔保被告等人逃亡及勾串之風險,故有羈押之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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