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國內

開車聽音樂未禮讓救護車還擦撞 挨罰3600吊銷駕照不服提告敗訴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1小時前 • 發布於 3小時前

陳姓男子開車未禮讓救護車,還與救護車發生碰撞,台南市交通局開罰3600元、吊銷駕駛執照;陳不服提告主張因播放音樂,未聽到鳴笛聲,確實不知道救護車要通過,不是惡意阻擋。法院認定即使陳卻未發現有救護車,亦有應注意未注意過失責任,判決駁回。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陳姓男子去年4月2日上午10時許,開車行經新竹縣竹北市勝利十一路與莊敬七街口,因有「聞救護車之警號,不立即避讓」違規,還與救護車發生碰撞,警方舉發移送台南市交通局,交通局裁罰3600元、吊銷駕照、1年內不得考領,並應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陳不服,向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主張,案發前因緊閉車窗播放音樂,未聽到救護車鳴笛,且當時左側車道持續有車輛往來通行,遮蔽他在駕駛座的視線;等窺見救護車已來不及閃避,他沒有阻擋救護車前進惡意,確實不知道救護車要通過,請求撤銷處分。

交通局指出,依陳自己提供的行車紀錄器影像,救護車自始至終均沿路大聲鳴笛,鳴笛聲響明顯清晰,一般駕駛人均可聽聞;陳主張播放音樂未聽聞鳴笛,已有疏失。且陳行經無號誌交叉路口,應保持隨時可煞停行車速度,卻並未減速,以致未能及時煞停而撞上救護車。

法院當庭勘驗行車紀錄器影像,陳的行進車道並無任何來車,左側車道僅有若干車輛徐行前進,雙向車道均屬正常用路情況,並無特殊足以影響視線情形;救護車出現於畫面時,可清楚聽聞大聲鳴笛,且開啟車頂警示燈光,靠近碰撞路口時,救護車已出現在陳的車輛左方邊緣。

法院指出,陳持續前進接近前方無號誌交叉路口,並未出現顯著減速行駛以保持隨時可煞停狀態駕駛動向,以致瞬間反應不及,與救護車發生碰撞,其駕駛行為顯有疏失,構成遇有救護車警號而不避讓違規,堪以認定。

法院認為,陳主張因播放音樂而未聽聞鳴笛,但陳為考領合格駕照駕駛人,駕駛過程應小心謹慎,負有隨時保持煞停減速及密切注意前方車況,以確保行車安全之注意義務;陳未降低車內音樂音量,亦未減速慢行,應負應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之過失責任。

法院審酌,陳聞救護車之警號而不立即避讓,違規明確,交通局原處分核無違誤,陳所辯均乏所據,訴請撤銷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點我成為聯合新聞網好友,即時新聞LINE給你

陳姓男子開車未禮讓救護車,還與救護車發生碰撞,台南市交通局開罰3600元、吊銷駕駛執照,陳不服提告,法院駁回。圖/本報資料照
查看原始文章

更多國內相關文章

01

會生不會養!3月嬰遭虐死 送醫後父母竟泡湯放閃冷血PO文「覺得美好」

鏡報
02

宜蘭一早火警!居民目睹濃煙竄天 驚呼:還有爆炸聲

三立新聞網
03

獨家/26歲模特兒離奇亡生前遭襪子塞嘴、窗簾綁手

EBC 東森新聞
04

台中驚見人體頭骨!喚起資深警塵封記憶 竟是10年前產後失蹤婦

壹蘋新聞網
05

快訊/新北知名地標驚傳墜樓 男子自18樓墜落送醫不治

鏡報
06

竹市豪宅建案電梯井工程意外 印尼移工7樓墜落B1無生命跡象

中廣新聞網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