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免費赴陸旅遊結婚 未共同生活!法院揭22年前假婚真相
一樁發生於20多年前、橫跨兩岸的「假結婚」爭議,日前經法院判決塵埃落定。台灣男子阿海主張,當年為了可免費赴陸旅遊並領取報酬,與素未謀面的大陸女子小凝(均化名)辦理形式婚姻,雙方並無實際結婚真意,也從未共同生活,請求法院確認婚姻關係不存在。法院審理後,認定雙方欠缺結婚意思表示,判准婚姻自始無效。
判決指出,阿海為台灣人民,小凝為大陸人民,兩人於2003年在大陸辦理結婚,並於同年返台完成結婚戶籍登記。然而阿海主張,該段婚姻純屬「假結婚」,僅為協助小凝申請來台之用,雙方從未有成為夫妻、共同生活的真實意圖。
法院說明,確認婚姻關係是否存在,阿海須具備法律上即受確認判決之利益。本案中,雙方婚姻關係存否不明,已造成阿海法律地位不安,確有提起確認之訴的必要與利益。
關於適用法律,法院指出,雙方於大陸地區結婚,依《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規定,婚姻成立要件應適用行為地即大陸地區法令。依當時大陸婚姻法及相關規定,結婚須以男女雙方完全自願、具備結婚真意為要件,若僅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婚姻行為自始無效。
法院調查發現,小凝曾於2003年申請來台探親,但始終未能入境即遭遣返,之後亦也未再入境台灣;阿海返台後也無再出境紀錄,顯示雙方婚後並未實際共同生活。此外,小凝經合法通知,未出庭應訊,也未提出任何書狀說明,法院綜合相關入出境資料及卷證內容,認定阿海所述非屬虛構。
法院認為,兩人雖完成形式上的結婚登記,但欠缺締結夫妻身分的真意,亦無履行婚姻義務或共同生活的實質意思,該婚姻僅為協助入境之手段,已違反婚姻成立要件,依法屬於無效婚姻。法院因此判決,確認阿海與小凝間婚姻關係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