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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涉貪百案被判400年 前三灣鄉長温志強疑潛逃!檢方:曾主張科技監控

鏡新聞

更新於 2025年12月30日06:18 • 發布於 2025年12月30日06:18 • 鏡新聞
温志強涉貪二審未出庭,早已出境,苗檢表示曾聲請科技監控未獲法院裁定。(示意圖,翻攝自苗檢官網)

苗栗縣前三灣鄉長温志強任內涉百起工程與人事收賄案,不法所得1289萬餘元,一審分別判處10月至10年6月不等徒刑,刑期加總超過400年,二審他未到庭,經查已於10月出境前往香港,行蹤不明,疑棄保潛逃。檢方今(30日)表示,曾向法院建請對温男實施科技設備監控,但未獲裁定,苗栗地院則回應,正積極確認中。

温男被控於2018年至2021年間,利用職務之便,涉及多起公共工程及人事甄選不法收賄案件,檢方調查發現,其犯行超過百件,不法所得合計逾1289萬元,苗栗地檢署於2022年偵結起訴,温男於偵查期間曾遭羈押禁見,起訴移審後,由苗栗地院裁定以100萬元交保,未限制出境或出海。

前三灣鄉長温志強。(翻攝自中央選委會官網)

苗栗地院今年8月一審認定,温男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名,涉及百餘件弊案,各案分別判處10月至10年6月不等刑期,並宣告褫奪公權4年,由於尚有其他案件仍在審理,法院當時未裁定最終應執行刑期。

案件上訴二審後,台中高分院本月24日召開準備程序庭,温男卻未現身,經法院調閱出入境資料,確認其早於10月底搭機前往香港,至今未返,疑棄保潛逃。對此,苗檢今日表示,一審判決後即提起上訴,並在10月中旬發文向法院主張對被告實施科技設備監控,當時温男仍在國內,但未獲法院採納;苗栗地院則回應,目前全案已繫屬二審,相關卷證資料均在二審,正積極確認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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