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上掛大字報「狼心狗肺」 辱罵畢書盡 男遭判拘役120天
藝人畢書盡與父親工作好友的糾紛案件近日有了新進展,法院判決結果出爐。這名鍾姓男子曾於2023年在街頭掛大字報,公開辱罵畢書盡「狼心狗肺」並發表多項誹謗言論,畢書盡因此向法院提告。法院認定大字報內容帶有恐嚇及誹謗意味,判處鍾姓男子三個加重誹謗罪,合併執行拘役120天。畢書盡父親也罕見現身,還原了整起事件的來龍去脈,並公開支持兒子的立場。
這場糾紛源自於20多年前的一段往事。畢福鬢表示,當時他的兒子畢書盡還未成年,因為自己在大陸工作,便拜託工作上認識的鍾姓朋友與兒子同住,對方在台灣與畢書盡一起住了約一年。然而,這段關係後來演變成一場法律紛爭。鍾姓男子聲稱畢書盡在未成年時曾簽署承諾書,同意日後成名後將10年薪資所得的15%給予他作為報答。畢福鬢解釋,當時兒子無意中簽了名,並不了解文件內容,如今過了二十多年,對方找畢書盡要錢,但兒子不願意給付。
鍾姓男子因畢書盡不願履行承諾,便在台北西門町商圈和忠孝東路等公共場所掛大字報抗議。他在大字報上寫著「我能造就你,我也能毀了你」等具有威脅性的文字,並多次辱罵畢書盡「狼心狗肺」、「對待恩人視若無睹」。鍾姓男子宣稱畢書盡成名後,父子倆都避不見面,他只好以這種方式表達訴求,並否認有誹謗之意。
然而,檢方認為鍾姓男子所主張的問題屬於民事糾紛範疇,而他選擇在公共場所掛大字報的行為帶有恐嚇和侮辱意味。更重要的是,鍾姓男子在到案後表現出毫無悔意,也未能取得畢書盡的原諒。基於這些因素,法院判處他三個加重誹謗罪,合併執行拘役120天,可易科罰金1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