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逆轉!高虹安二審改判貪污無罪 將回歸新竹市長職務
停職中的新竹市長高虹安涉嫌詐領助理費,一審遭判處有期徒刑7年4月。案件上訴第二審,高等法院審理後16日二審宣判。結果出現大逆轉,依公務員登載不實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貪污部分無罪。
高虹安2020年獲民眾黨推薦後當選不分區立委,2022年更獲民眾黨提名參選新竹市長,最後以最高票當選。但她上任後沒多久,就爆發立委任內的詐領助理費案件,遭檢調單位查辦。
檢方指控,高虹安109年3月至5月、7至11月間,僅以每月6萬2000元酬金聘用黃惠玟,竟由黃依高的指示,接續向立法院浮報自己的酬金各為7萬元、6萬7360元、6萬7161元或7萬2000元,並以浮報後的酬金為基準計算、請領當月加班費,浮報加班費,高及黃並因而共同詐取7萬4741元的酬金及加班費。
高虹安以每月7萬的酬金聘用陳奐宇,推由黃惠玟依她的指示,接續向立法院浮報陳的酬金各為8萬元或7萬5161元,並以浮報後的酬金為基準請領當月加班費,浮報加班費。高、黃及陳共同詐取4萬154元 。一審認為,高與助理們談定的薪資有溢領就屬浮報,用溢領後的薪水去報加班費,也有浮報問題,認定高虹安共詐領11萬6514元。
一審認定高虹安有罪,詐得11萬餘元,因此處有期徒刑7年4月、褫奪公權4年。案件上訴第二審,高等法院去年11月間首度開庭審理,但合議庭法官認為本案關鍵法條《立法院組織法》第32條規定違反明確性原則,而有侵犯保障公務員身分的違憲之虞,因此今年初裁定將本案停止審理,並送司法院憲法法庭釋憲。但司法院不受理,全案又再回到高等法院續行審理。
上訴後,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判決《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偽造文書判刑6月,可易科罰金,可上訴。二審改判後,在其任期屆滿前得准其先行復職,代表高虹安將回歸市長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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