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床上睡…教授「地板激戰」人妻!他辯:她老公放任
社會中心/饒婉馨報導
臺北一名大學教授陳姓男子遭鄭姓男子控告介入婚姻,與他的妻子蕭姓女子有不倫戀。鄭男表示,陳男跟蕭女私聊、出遊,甚至有他家鑰匙,因此提告索賠150萬元新台幣的精神損失費。經法院審理後,陳男被判須賠償鄭男新臺幣40萬元精神慰撫金。
教授陳男對於鄭男控告全盤否認,表示「根本沒有像鄭男講的那樣亂來,反而是蕭女主動貼過來、對我示好。我只是看她可憐、出於好意,才幫她處理一些私事而已」。然而,他竟反控鄭男任由妻子在外與他人遊玩、往來,時間長達1年以上,甚至在發現此事後,仍與妻子蕭女在社群平台曬恩愛,感情看起來依舊很好,等於鄭男默許這段不倫戀、已原諒蕭女;因此,鄭男的配偶權未受到損害,就算要他賠償,也應減輕金額。法官審理此案時,透過查閱另案紀錄,取得了陳男的自白。陳男坦承曾帶蕭女及其幼女前往東京遊玩,並在酒店房內,趁幼女熟睡之際,與蕭女在地板上激戰;隔天入住另一間酒店後,兩人的踰矩行為又再次發生;除此之外,他們還曾在台北東區某電影包廂內有親吻、擁抱、愛撫等親密舉動。法官根據此自白,認定陳男所作的行為確實侵害了鄭男的配偶權,且情節重大。
法官明確指出,即便鄭男知道兩人相識、事後在臉書上張貼夫妻合照,也不代表他縱容、原諒妻子發展婚外情;因此,法官對教授陳男主張人夫「知情默許」、「與有過失(放任過失)」來減輕或免除賠償責任的抗辯,皆不予採信。法院特別審酌,陳男明知蕭女為人妻、且與鄭男育有一女,卻仍與其不當交往,甚至在攜同未成年子女出遊時發生性行為,認定其行為情節極為惡劣,此舉對鄭男的家庭造成巨大傷害,嚴重侵害了其配偶權。考量到陳男的身份與其行為的惡劣情節,酌情裁定陳男應賠償鄭男精神慰撫金新臺幣4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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