趁胞兄吃豆漿伏擊刺8刀 抱怨家產分配不公判7年...上訴遭駁
盧姓男子因家產分配與胞兄纏訟,趁哥哥在豆漿店用餐,拿藍波刀朝哥哥的頭、腹連刺8刀,台北地院依殺人未遂罪判他7年徒刑,另依強制罪判3月得易科罰金之刑。檢方與盧分別認為量刑過輕、過重而上訴,盧主張哥哥的傷勢「其實沒有那麼重」、「全家都有情緒控制」的問題,台灣高等法院今駁回上訴。
從事醫療器材業的盧(41歲)已婚,有1名2歲幼子。盧因認為胞兄分得較多的家產而心生不滿,胞兄訴請他返還贈與物,經北院判決胞兄勝訴確定後,胞兄聲請強制執行獲准。北院2024年4月16日下午,派員會同盧的胞兄與兩名員警前往新北市新店一處地下停車場,查封盧停放該處的轎車。盧看到胞兄拿手機依執行人員指示將轎車拖吊過程拍照存證,不斷逼近胞兄且數度以肩膀頂撞他,再從後腰際取出1把廚刀比劃,胞兄驚懼,奔逃呼喊。
胞兄聲請法院核發家暴保護令,命盧遠離他至少500公尺。盧自認從小遭哥哥欺負,2024年10月10日凌晨攜帶1把藍波刀,在新北市新店區某豆漿店,趁哥哥低頭吃東西時,猝然刺擊對方腰腹部、大腿8刀。胞兄被送醫急救,倖免於難。
北院認為,盧姓男子對房產分配執念甚深,即便房地曾經父子三人商定分配方式,胞兄也已依約給付款項給盧,盧仍執著於過去曾經討論的分配版本,並對房價的不同認知,產生心理落差,自認受到不公對待,才引發不滿。北院指盧的行為動機雖非出於純粹惡意,但主觀上仍具有強烈報復情緒,屬計畫性報復,且手段凶殘,不宜輕縱,依法判決。
檢察官上訴,認為盧有妨害自由犯罪紀錄,應加重其刑。檢方表示,盧對手足犯殺人未遂罪,對人身安全造成重大危害。
高院審判時,盧姓男子雖然多次說「我保持沉默」,但又滔滔不絕地說一審判決書都是哥哥的說詞,與監視器影像差很多,他希望法官調查「哥哥的傷勢沒有那麼嚴重」。盧說,因哥哥對他提告又聲請強制執行,造成他精神壓力,無法像一般人控制衝動,他在法庭上自爆全家人都有這方面的問題。
高院審理後認為一審認事用法無違誤,駁回盧和檢察官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