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割頸案二審宣判 被害家屬嘆「司法已死」:殺人前科犯關幾年就不會再犯?
新北校園割頸案今(23)日二審宣判,改判郭姓少年12年、林姓少女11年徒刑。對此,被害人家屬楊爸爸發出聲明表示,北捷隨機殺人案不是偶然,是警訊,「這不是第一次,也不會是最後一次」;楊爸爸感慨,誰能保證一個有殺人前科的人,關幾年之後就一定不會再犯?沒有人能保證。「政府給不出答案,司法也給不出答案」。
「那請問,誰來保證我們的生命安全?」楊爸爸聲明表示,非常恐懼加害人假釋出獄後的報復,必須鄭重聲明他們和家人不會自殺。但也要讓社會知道,這個判決結果,對家屬而言是極度難以承受的。不是因為輸不起,而是因為整個制度一次又一次告訴他們,被害者不重要。現在的現實是被害者家屬與證人,每天活在恐懼之中;而加害者,卻受到司法體系層層保護。
楊爸爸聲明指出,法官一心只想讓兇手有改過自新的機會,甚至之前還有一位法官竟然問,「能否有機會讓他們來孝順你們?」楊爸爸痛批根本是睜眼說瞎話,「他們出獄後不要來報復,就已經是萬幸了,真的不知道這個社會怎麼了?」楊爸爸質疑,被害者家屬及證人每天過著提心吊膽的日子,而加害人卻得到司法體系的特別照顧。請問日後加害人出獄,誰來保證他們以及證人同學的生命安全?
「請問這不是雙重傷害,是什麼?」楊爸爸聲明提到,這個案子不是教殺人犯認錯的教科書,在法庭中詢問殺人犯如果在當時他們應該要怎麼做?這不是在引導他們認錯嗎?要教化應該去少觀所教化,而不是在法庭內教化。此外,民事部分目前判賠938 萬,但對方沒有財產,無法強制執行,被害家屬拿到的只是一張債權憑證。刑事部分,法官與《少年事件處理法》對他們百般寬容;民事部分,他們只想耍賴、賠一點就算了。
楊爸爸聲明表示,之所以說《少年事件處理法》是一塊遮羞布,不是沒有理由。加害者的資料,被害家屬不能看。想帶信賴的人旁聽,卻被請出法庭。依第36-1條申請信賴之人到庭,卻被一句「有礙少年健全成長」駁回。但同時被害人全家的地址、個資,卻被查得一清二楚,讓殺人犯知道他們住在哪裡。甚至,還讓被告與秘密證人當面對質。楊爸爸質疑,請問這樣的制度,到底是在保護誰?知法犯法的人囂張跋扈,安分守己的人遍體鱗傷。這就是被《少年事件處理法》凌虐的現實。
「這樣的制度,就是把所有人都丟進一顆不定時炸彈旁邊」,楊爸爸聲明指出,北捷隨機殺人案不是偶然,是警訊,就在12月19日,台北捷運發生隨機殺人事件。這不是第一次,也不會是最後一次。他想問社會一句話,誰能保證,一個有殺人前科的人,關幾年之後就一定不會再犯?沒有人能保證。政府給不出答案,司法也給不出答案。於是整個社會,只能賭運氣、走一步算一步。至於什麼時候爆炸、誰會成為下一個受害者,只能自求多福。過度縱容暴力犯罪,不是寬容,是把整個社會推向更深的不安全。
楊爸爸聲明稱,教育不是縱容,安全不是違反人權。還給老師合理的管教權,搜書包不是羞辱學生,是為了保護更多孩子能平安回家。如果制度不改,他的孩子不會是最後一個。今天在這裡,不是為了仇恨,而是為了不要再有無辜的孩子,犧牲生命提醒大家這個制度錯了。(推薦閱讀)余家昶將入祀忠烈祠?「阻止張文縱火、行兇」不幸遇害 劉世芳回應了
聲明最後提出5點訴求,請社會與立法、司法機關正面回應,第1,保障被害人家屬與證人的人身安全,避免加害人假釋或出獄後報復。第2,重大殺人刑案不適用《少年事件處理法》,犯罪紀錄不得塗銷。第3,修法保障被害人家屬訴訟參與權,包括閱覽卷宗與實質知情權。第4,面對北捷等隨機殺人引發的社會不安,法官應維護法紀,而非一味濫好人。第5,殺人就要有死刑。殺人償命天經地義,完全沒有模糊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