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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黨幹部前往聲援柯文哲被控違反集遊法 北檢不起訴

太報

更新於 01月06日06:29 • 發布於 01月06日02:54 • 呂志明
聲援柯文哲群眾聚集台北地檢署大門。資料照。廖瑞祥攝

2024年12月26日,台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弊案起訴柯文哲時支持群眾前往聲援,警方5次舉牌制止,群眾不僅不解散,還與執勤警員爆發推擠。事後警方認為時任民眾黨組織發展部副主任林昭印為首謀,依違反《集會遊行法》函送法辦,但北檢在勘驗蒐證畫面後,無從認定被告為集會遊行的首謀,甚至在當時現場民眾鼓譟時,還疑似高舉左手安撫、制止,因此認為其罪嫌不足,處分不起訴。

警方指出,案發當天,林昭印在未經主管機關許可下,號召群眾手持布條、旗幟前往台北地檢署前,以「聲援柯文哲」為由舉行集會活動,並帶領群眾靜坐表達訴求,2024年12月26日18時22分、20時7分,中正一分局分局長張嘉煌以麥克風透過擴音器告知群眾,並2次舉牌警告行為違法,但林昭印及群眾都不予理會。

當日22時5分,張嘉煌再度透過麥克風向群眾告知並依法第3次舉牌「命令解散」,林昭印及支持群眾仍不解散,同日23時32分、翌(12/27)日1時10分,張嘉煌再依法告知,並第4次、第5次舉牌制止,但林昭印仍置若罔聞,直到12月27日4時25分在場群眾才全數離去,警方認為林昭印涉犯《集會遊行法》第29條首謀者違法不解散罪,函送北檢偵辦。

林昭印到案辯稱,當時他在現場只是在等待台北地院就柯文哲延押案的審理結果,當天的集會是群眾自發性的前往,沒有人發起,群眾不是他召集來的,他也沒有辦法帶領群眾離開。

檢察官為了還原現場狀況,逐一勘驗警方的蒐證錄影畫面,以及相關訊息,無法認定林昭印有糾集群眾的行為或已處於領導地位。

另外從第2次舉牌前後的蒐證畫面,發現當時黃珊珊等部分民眾黨立委帶著數人自博愛路與重慶南路1段126巷口的管制口進入北檢前的禁制區時,有支持民眾見狀跟隨往管制口移動,當時部分情緒激動的民眾與警員發生推擠時,林昭印在管制口前高舉左手,疑似安撫、制止部分情緒激動民眾。

檢察官調查後認為,無從認定林昭印為集會遊行的首謀,甚至在當時現場民眾鼓譟時,還主動安撫、制止,因此認為其罪嫌不足,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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