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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兒紅包升級!勞動部揭就保法草案 爸媽津貼新制「6+1」細節曝光

三立新聞網

更新於 2025年12月17日08:14 • 發布於 2025年12月17日08:00

財經中心/王文承報導

勞動部研擬提出《就業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其中最受關注的,莫過於育嬰留職停薪津貼「6+1個月」的新制,讓新手爸媽能更安心照顧孩子。(圖/資料照)

為因應雙就業、雙照顧家庭型態日益普遍,以及中高齡與高齡者促進就業政策,勞動部在廣納各界意見並考量實務需求後,研擬提出《就業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本次修法聚焦三大重點,分別為「擴大加保年齡」、「縮短失業給付等待期」以及「有條件延長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其中最受關注的,莫過於育嬰留職停薪津貼「6+1個月」的新制,讓新手爸媽能更安心照顧孩子、兼顧家庭與職涯發展。

以下為勞動部本次修法的三大重點說明:
一、擴大加保年齡
現行就業保險的適用對象為15歲以上、65歲以下的受僱勞工。隨著政府近年積極推動中高齡與高齡者就業、延緩退休等政策,越來越多年滿65歲的勞工持續留在職場,且尚未請領勞保或相關老年給付,仍可能面臨非自願失業風險。

因此,勞動部擬刪除65歲投保年齡上限規定,讓高齡勞工在失業時,同樣能獲得失業給付等保障,以維持基本經濟生活,提升整體就業安全網。

二、縮短請領失業給付等待期
依現行規定,失業勞工須先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經過14日推介就業期間,若仍未成功媒合工作或安排職業訓練,自第15日起才能請領失業給付。

勞動部參考國際勞工組織第168號公約建議,規劃將失業給付的等待期由14日縮短為7日,讓失業勞工能更快取得經濟支持,減輕失業初期的生活壓力。

三、增訂育嬰留職停薪津貼「6+1個月」
現行制度下,針對有親自育嬰需求的雙親,就業保險各提供最長6個月的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為進一步促進家庭內的性別分工平等,勞動部此次增訂新規,若同一名子女的雙親皆已各領滿6個月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於後續育嬰留職停薪期間,雙方可依規定各再請領第7個月的津貼。

此舉盼能鼓勵父母共同分擔育嬰責任,打造更友善的職場與家庭支持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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