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生活

檢警不信「漱口水」害酒測超標 桃園男當庭漱口證清白

桃園電子報

更新於 2023年10月30日06:03 • 發布於 2023年10月30日06:03 • 記者邱怡芳

桃園市一名郭姓男子去(111)年12月晚間,移車時撞到抽水馬達,桃園警分局到場對他實施酒測,測出酒精濃度達0.58毫克將他移送送辦。郭男主張,自己沒有喝酒,可能是使用含酒精漱口水導致酒測超標,但檢警都未採信他的說法,仍依公共危險罪將他起訴。日前桃園地方法院審判時,要求郭男當庭使用同款漱口水,隔3分鐘後再以礦泉水漱口,當場實施酒測,酒測值果真超標,因此判他無罪。仍可上訴。對此,桃園分局回應,尊重法官判決。

事發當天郭男使用的漱口水,含有酒精成分21.6%。示意圖:截自freepik

據悉,事發當天郭男使用的漱口水,含有酒精成分21.6%,深夜時間,他已刷牙漱口,準備移完車要上床睡覺,卻不慎撞到抽水馬達。郭男身上雖無酒味,警方仍依流程對他實施酒測,結果測出酒測值達0.58毫克。郭男向警方說,自己沒有喝酒,可能是漱口水內的酒精導致,結果檢警都不採信。

桃園地院一審審判時,當庭要求郭男使用全新未拆封的同款漱口水,也要求員警攜帶同款酒精測試器到場。在使用漱口水前,郭男酒測值為0;使用完漱口水,3分鐘後再以礦泉水漱口,酒測值竟高達2.12毫克。因此,法官認定使用漱口水的確可能導致酒測超標。此外,若飲酒後酒測值達0.58毫克,身上應會散發酒味,但現場員警也說沒聞到郭男身上有酒味。最後,法官判郭男無罪。

桃園分局交通組警務員沈述新回應,依據警政署取締酒後駕車作業程序規定,受測者可於漱口後或距飲酒結束時間十五分鐘後進行檢測,該案法官依據相關事證綜合考量,警方尊重法院判决。

查看原始文章

生活話題:2026新制圖解

一次搞定!2026年新政策、制度,詳細圖解報你知

更多生活相關文章

01

台北人氣麻辣鍋店熄燈!歇業原因曝 在地人不捨:沙漠唯一的綠洲

CTWANT
02

又被抓包「偷掛簡體字布條」!網轟說一套做一套 小北百貨急撤除回應

三立新聞網
03

牠是誰?紅眼怪鳥突現身陽台嚇壞民眾 新北動保處急救援「揭真身」

鏡週刊
04

【圖解新制】勞工薪資及假勤優化 基本薪2.95萬起 65歲屆退

LINE TODAY
05

欠債近900萬!「台灣小京都」爆財務危機 政府要收回經營

三立新聞網
06

嚇壞!重金屬鎘超標50倍 這7款嬰幼兒海苔「2.5萬件全數下架」

鏡週刊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留言 44

留言功能已停止提供服務。試試全新的「引用」功能來留下你的想法。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