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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麗花過世婆婆遺產「錢換股」鬧上法院 二審判賠3395萬元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2024年12月06日11:40 • 發布於 2024年12月06日11:36
歌仔戲國寶楊麗花。(本報資料照,記者潘少棠攝)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歌仔戲國寶楊麗花,其已逝骨科名醫丈夫洪文棟的母親於1992年過世後,遺產稅與罰鍰累計達1.5億元,洪文棟的姪子洪士鈞代墊繳納完畢後,回頭向楊麗花等繼承人提告索討。最高法院昨維持二審,判楊麗花等6位洪文棟遺眷,應在遺產繼承範圍內連帶給付3395萬多元確定。

洪文棟的父親洪萬傳是新光集團共同創辦人,他與三房彭瑞蘭育有洪文樑、洪文棟、鄭洪玉崑3子女;洪、彭過世後,洪文棟兄弟也分別於1998年、2018年過世。

洪文樑之子洪士鈞提告主張,祖母的遺產稅加罰鍰共1.5億多元,另留下價值1.3億多元的新光集團股票,父親過世後,他與叔叔洪文棟、姑姑鄭洪玉崑簽立協議,由他負責繳納遺產稅與罰鍰,祖母的遺股則會移轉給他做為補償。

但他繳完稅金後,叔叔、姑姑卻沒配合將股票過戶給他,他因此提告請求變更股票登記,或依比例返還各1/3稅款與罰鍰等各4476萬餘元,姑姑則應獨自返還,叔叔與前妻所生的4名子女、楊麗花及洪的私生子洪國璋等6人則應連帶返還。

一審台北地院判洪士鈞勝訴,楊麗花等6人、鄭洪玉崑應各返還4476萬多元。二審高院仍認為7人應返還不當得利,但金額有變,判楊麗花6人應於繼承的遺產範圍內,連帶給付3395萬餘元,鄭洪玉崑則維持4476萬餘元。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判決無誤,昨駁回上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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