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腳碰同室獄友臀部 法官認成立性騷擾判刑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2021年11月24日15:23 • 發布於 2021年11月24日15:23
新竹地院。(記者蔡彰盛攝)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有毒品前科的新竹監獄陳姓受刑人,對同室林姓獄友在半小時內連續以腳碰觸臀部共3次,林男憤而提告性騷擾,陳男雖辯稱當時是要叫林男去洗澡,但法官認為臀部是個人私密部位,以腳多次觸碰臀部的動作,具有調戲含意,讓人有不舒服的感覺,甚為明確,最後依性騷擾防治法判處陳男拘役50天。

判決書指出,有毒品前科的陳男,與林男都是新竹監獄受刑人,陳男竟意圖性騷擾,於今年6月30日下午在獄中新收舍房,趁林男躺在地上運動而不及抗拒之際,以腳碰觸臀部中間部位靠近尾椎處;約半小時後,趁林男坐在地上寫字而不及抗拒之際,又先後以右腳、左腳碰觸林男臀部。

陳男否韌性騷擾,辯稱當時是要叫林男洗澡,若他真要性騷擾林男,當時乾脆就坐在林男旁邊,直接摸他就好了啊!

法官認為,衡諸常情,陳男對於一般人臀部,並非我國一般正常社交禮儀下所得碰觸的身體部位,並沒有不知道的道理,而依監視器影像可知,陳男是刻意以腳多次觸碰林男臀部,此動作具有調戲含意,讓人有不舒服的感覺,甚為明確,顯見其主觀上確有趁被害人不及抗拒之際而性騷擾的意圖。

法官認為陳男所為,係犯性騷擾防治法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觸摸臀部行為罪。審酌陳男明知臀部為個人身體隱私部位,不得任意觸碰,卻不思尊重他人身體自主權利,竟對獄友為性騷擾行為,侵害被害人身體自主權,並對被害人身心造成影響,所為實不可取,犯後仍多所狡辯,顯見其對自身行為未真切反省,最後判處拘役50天,易科罰金為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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