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經營遊藝場、施壓修法圖利 北市副議長葉林傳500萬交保
〔記者王定傳/台北報導〕台北市議會副議長葉林傳涉利用人頭藏身幕後經營「欣欣電子遊藝場」,甚至疑利用退回台北市政府商業處所提「台北市電子遊戲場業設置管理自治條例」草案等方式,替自家遊藝場量身制定「溯及豁免條款」,讓原本只能放益智機台「普通營業」級的欣欣,取得限制級資格,台北地檢署昨指揮調查局北機站兵分17路搜索葉林傳議會辦公室,並約談葉林等10多人,今訊後依貪污治罪條例圖利及刑法意圖營利賭博罪嫌,諭令葉林500萬交保,限制出境出海並配戴電子手環。
同案被告部分.欣欣電子遊戲場前登記負責人紀文奇,涉賭博等罪,訊後8萬元交保,欣欣員工高叔貞、黃郁權、邱祥鳴各5萬元交保;欣欣電子遊戲場的前後任登記負責人楊里仁、林奕宏、王翊名,會計游婷婷、邱詩珈、葉林傳的大姨子蔡曉凡等6人,訊後均請回;證人身分的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李傅中武訊後也請回。
據了解,欣欣電子遊藝場設立於2003年,資本額僅10萬元,雖有取得普通級電子遊戲場資格,但只能擺放益智類機台;直到2011年該自治條例制定後,欣欣欲取得限制級資格,因未符合自治條例第4條所訂資本額逾1億元、距離學校或圖書館等1千公尺以上等原因而未通過。
檢調去年偵辦警官涉收受按摩店或電子遊藝場等業者賄賂案,經勾跡比對金流等後,發現葉林傳是欣欣的實際經營者,懷疑他藏身幕後於2016年至2017年間,趁商業處提出草案準備放寬「普通級」資格之際,以擱置退回等方式杯葛,把爭議的第10條放入自治條例中,以取得限制級資格。
據悉,草案通過後,欣欣最終順利取得限制級資格合法擺放機台,且疑有利用集點數換現金、切換畫面與客人賭博。
檢察官鄭少玨昨指揮北機站發動搜索,並約談葉林、欣欣前後任登記負責人紀文奇、林奕宏、會計、員工等12名被吿,並以證人身分約談李傅中武等。
至於爭議的第10條規定,在2011年該自治條例制定前,曾提電子遊戲場營業級別證申請的業者,在一定條件下,如當初申請時,營業場所的土地使用分區附條件使用項目及建築物使用執照符合電子遊戲場業使用等,在自治條例2017年修法後6個月內再次申請不受第4條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