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為是曖昧對象!她醉後遭性侵 醒來摸到項鍊才知不是他
花蓮縣日前發生一起酒後性侵案件,一名女子與友人一同赴當地遊玩,酒後留宿朋友家中,未料在酒醉意識模糊的狀態下,竟遭同行男子趁機性侵。女子事後驚覺發生關係的對象竟非心儀的熟人,而是一名完全不熟識的男子,氣得當場推開對方。男子事後被依「乘機性交罪」起訴並遭法院判刑。
根據判決,小瑤(化名)於113年3月1日與曖昧對象阿明一同騎乘重機到花蓮遊玩,借住於阿明(化名)友人的住處。3月2日晚間,小瑤與阿明、被告阿志(化名)及另一名友人共四人在客廳飲酒至深夜,期間小瑤喝下多杯威士忌調酒,最終酒醉不支,倒臥沙發無法起身。
判決指出,阿明原欲攙扶小瑤至樓上休息,但因其無法起身作罷,便自行上樓休息。不久後,阿志發現客廳僅剩自己與小瑤,遂起色心,趁對方醉倒之際,先在沙發上將自己私密處放進小瑤嘴裡並錄影,之後再將其帶上二樓發生性行為。
小瑤醒來時,因環境昏暗,誤以為與自己發生關係的人是阿明,但當摸到對方配戴項鍊等特徵,才驚覺對象是阿志,當場要求對方停止並將其推開。她隨後多次撥打電話給阿明求助,但因為阿明也因酒醉不省人事,直到早晨才得知小瑤遭阿志性侵。
法院認定,小瑤於案發時酒醉嚴重,不僅嘔吐、失禁、甚至脫褲,在完全無防備下遭阿志乘虛而入,誤認性交對象為熟識的阿明。被告自承發生性行為,卻否認趁人之危,辯稱對方有同意,並主張兩人有互動、口交影片可證。然而法院認為,小瑤在影片中眼睛幾乎閉上,明顯非清醒狀態,且阿志年近五旬、小瑤三十出頭,雙方素昧平生,無合理動機發生合意性行為。
合議庭最終依《刑法》第225條第1項「乘機性交罪」判處阿志有期徒刑,考量其犯後否認犯行、未與被害人和解,判刑3年6月,全案可上訴。
東森新聞關心您
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
留言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