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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追逃妻殺2人6次判死!憲判8號要求判死「法官要一致決」 沈文賓律師聲請閱覽評議簿獲准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2025年06月27日02:07 • 發布於 2025年06月27日02:03

男子沈文賓為查逃妻下落,與弟弟沈文夏到妻舅經營的檳榔攤,押走妻舅的潘姓女友和呂姓男鄰居,拷問後溺殺棄屍。沈文賓從一審到更四審,六次都被判死,最高法院2020年3月31日駁回上訴確定。因憲法法庭去年作出憲判8號判決,要求判死刑的合議庭法官須一致決,沈的律師聲請閱覽該案評議意見,台灣高等法院裁定准許。

沈文賓的兩名律師認為,法院組織法第106條規定評議時各法官的意見應記載於評議簿,並應於該案裁判確定前嚴守秘密。案件的當事人、訴訟代理人、辯護人或曾為輔佐人,得於裁判確定後聲請閱覽評議意見,但不得抄錄、攝影或影印。

高院認為,沈文賓的更四審2019年10月3日判決,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而確定,兩名律師既為沈案辯護人,依規定聲請閱覽該案件的評議意見,合於法令,應予准許。

沈文賓長期毆打妻子,妻子不堪虐待離家出走,他遍尋妻子不著,2012年12月和同父異母弟弟沈文夏,一起開車去宜蘭張姓妻舅經營的檳榔攤,打算逼問妻子下落。當時沈的妻舅不在家,兩人將妻舅的潘姓女朋友、呂姓友人持槍押走,途中沈文賓與二人口角。沈文賓兄弟將潘女、呂載到桃園大溪山區灌溉溝渠溺殺,運往三峽恩主公醫院停車場棄屍。

沈文賓歷審都被依殺人罪判處死刑,每次還押途中都主動向媒體鞠躬道歉說,「我殺人了,做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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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文賓。記者林孟潔/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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