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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剴剴案判決出爐!劉彩萱無期徒刑、劉若琳判18年…民眾怒吼「惡保母下地獄」:未來不能讓她假釋

今周刊

更新於 05月13日21:00 • 發布於 05月13日21:00

蘇芳禾

圖片 資料照 提供

震驚社會的男童剴剴遭虐案,台北地方檢察署依凌虐兒童妨害身心發展致死罪等起訴,台北地院週二(5/13)下午一審宣判,北院依凌虐兒童妨害身心發展致死罪,判剴剴的主要照顧者、保母劉彩萱無期徒刑、褫奪公權,劉若琳僅認過失傷害罪,仍被判處18年徒刑,可上訴。 檢方認為,劉彩萱、劉若琳共犯「凌虐兒童妨害身心發展致死罪」、「成年人故意對兒童施以凌虐而妨害自由因而致人於死罪」、「成年人故意傷害兒童致死罪」,此3罪法定刑度最高可判處無期徒刑,姊妹案發後羈押禁見迄今。

1歲男童「剴剴」經新北市社福中心轉介兒福聯盟,再轉給台北市的保母姐妹劉彩萱(原名沈素芬)、劉若琳(原名沈素芳)照顧,但2023年12月間男童送醫身亡,後被殯葬業者揭露遺體遍體鱗傷,引起社會廣泛關注,萬芳醫院急診醫護團隊也在第一時間通報重大兒虐事件。

台北地方法院日前由選任的國民法官及備位國民法官、與3位職業法官林鈺珍、吳玟儒及洪甯雅共組合議庭破天荒密集審理13個工作天。這次國民法官參與審判的開庭天數,也創下該制度施行以來最高紀錄。

在押的劉氏姊妹13日沒到庭聆判,上周三(5/7)辯論終結時,挨批從未道歉的劉彩萱,5度鞠躬哭說對不起、願承擔錯誤接受懲罰,剴剴外婆委任的律師要求「請記載被害人家屬今天不在場」,凸顯她道歉沒誠意,劉若琳僅表示「我沒什麼要說的」。

北院:剴剴全身至少42處虐待性傷勢

北院判決指出,劉彩萱、劉若琳為姊妹,均為專業保母,且明知剴剴為未滿2歲幼童,自112年9月4日起至同年12月23日晚間10時許止,接續在劉彩萱居家托育地及居所、劉若琳居所內,先由劉若琳以不詳方式刮傷剴剴頸部;

復由劉彩萱以徒手、持物品毆打、捏拉剴剴耳朵、自剴剴身後推倒撞地等方式傷害剴剴,及以毛巾綑綁、口罩蒙眼方式限制剴剴行動自由,同時拍照傳送給劉若琳,及命剴剴裸體僅著尿布罰站、以冷水替剴剴洗澡、在廁所內灌食不足每日營養需求之隔夜菜等方式凌虐剴剴。

判決指出,劉彩萱、劉若琳另以綑綁剴剴後置入桶子、不得變換姿勢以裸體僅著尿布躺臥在地上等方式凌虐及限制剴剴行動自由,見剴剴日益瘦弱且有外傷,均未積極帶剴剴就醫治療,終致剴剴營養不良而身體衰弱、全身至少42處虐待性傷勢伴有憂鬱症,嗣於同年12月24日凌晨因低血容性休克而死亡。

國民法官庭並列出劉彩萱、劉若琳犯行三大理由,分別如下:

一、依檢察官提出的各項書證、物證,並參酌鑑定人報告內容及證人證詞後,認定剴剴傷勢及憂鬱病症,確為遭劉彩萱綑綁、罰站等方式限制行動自由及凌虐、毆打所致,最後因組織細胞血液灌流不足,致低血容性休克死亡。

二、參酌劉氏姊妹2人對話紀錄、照片、影片等證據資料,認定劉若琳與劉彩萱共同照顧剴剴,劉若琳除刮傷剴剴脖子並將其放置桶子內限制行動自由犯行外,也主動追蹤、鼓吹劉彩萱對剴剴綑綁、罰站、傷害等舉止,甚至提供意見,在劉若琳對剴剴妨害自由而凌虐致死犯行有共同參與的決意,以及各自分擔的行為,屬共同正犯。

三、審酌劉彩萱為專業合格保母,其受託照顧剴剴,本應善盡職務,促進剴剴身心健全發育,竟因其年齡與其預想托育孩童有所落差,並得知剴剴為全日托育的待出養幼童,沒有監督者,因此基於以虐取樂,動輒對毫無反抗能力的剴剴長期施暴、凌虐、妨害行動自由,致無辜幼童生前遭受身體疼痛、饑餓、罹患憂鬱病症,終致死亡而造成無可挽救結果,使其家屬承受永遠無法彌補之傷痛,犯罪情節嚴重。從而,劉彩萱責任刑上限應歸屬於法定刑幅度內之最高刑度(即無期徒刑)。

而劉若琳雖非剴剴之主要照顧者,然其與剴剴之起居日常高度重疊,且為幼保科畢業之專業保母,並實際協助劉彩萱照顧剴剴,本應促進其身心健全發育,明知劉彩萱動輒對無反抗能力之剴剴施暴、凌虐、妨害行動自由,竟因附和劉彩萱,未加以阻止劉彩萱上開行為,反基於以虐取樂及從中獲得優越感等動機。經考量劉若琳於本案之參與程度後,認其責任刑上限即應歸屬於加重後法定刑幅度內之有期徒刑中度偏高度領域,故判處劉若琳有期徒刑18年。

剴剴外婆律師:符合社會期待、討論是否上訴

對於此判決,剴剴外婆律師林帥孝在場外受訪表示,雖然未判死刑,但結果符合社會的期待,判決中的劉姓姊妹刑度差異,主要是因為妹妹劉若琳在案件中湮滅了關鍵證據。

林帥孝指出,後續將與家屬討論,是否要對此判決提出上訴,以及是否進一步追求賠償事宜。

社工陳尚潔、劉彩萱兒子 另案審理中

本案另衍生時任兒盟女社工陳尚潔涉偽造訪視報告掩飾疏失,去年8月27日被起訴涉犯過失致死等罪,檢方指出,陳尚潔犯後態度惡劣、毫無悔意,建請從重量刑,陳女不認罪,另案審理中。

劉氏姊妹被查出涉虐死剴剴前,另涉虐待2名受託育的嬰幼兒,2025年1月再被起訴涉犯傷害、凌虐等罪嫌,另案審理中。至於劉彩萱兒子王凱弘因剴剴案被控涉嫌偽證,檢方偵辦中。

台大兒童醫作證:教科書等級凌虐傷害

根據檢方起訴書,劉彩萱、劉若琳姊妹涉嫌在2023年9月至12月23日期間,疑因剴剴哭鬧不休,不但綑綁四肢要他裸體罰站,甚至塞入水桶,並用蟑螂爬過的紙杯餵食打成泥的廚餘,造成剴剴營養不良,在長期體罰下,他皮下軟組織壞死,引發休克性死亡。

台大兒童醫院兒童胸腔與加護醫學科主任醫師呂立被傳喚作證,他會同多名專家組成團隊,鑑定1歲10個月大的剴剴傷勢,他作證時說,「這是教科書等級的凌虐傷害真人示範,無辜的小孩只能被迫讓生命畫下句點。真的好殘忍」,團隊歸類出剴剴身上至少有42處傷勢為「非常確定是虐待」,甚至還出現骨折情況。

場外民眾聲援 盼保母不得假釋

雖然下午才宣判,但今上午7時許就有民眾陸續到台北地院寶慶院區外排隊,舉著「惡保母下地獄」等標語及愷愷的照片,等候進法庭聽宣判。

其中「剴剴戰士」張小姐說,有幾位夥伴早上去陽明山看剴剴,下午再趕回來聽判決,大家都希望法官將惡保母姊妹判到無期徒刑、不得假釋。

聽完宣判的民眾出來後都表情凝重,不少人都掩面拭淚,他們稍早受訪時喊口號,希望惡保母不得假釋。

剴剴戰士提六大訴求 讓孩子安全成長

剴剴案引發眾怒,許多人在行政院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上提案,呼籲加重虐童刑責至「無期徒刑」或「死刑」,並禁止假釋。該提案吸引超過14萬人附議,甚至造成平台一度當機。

為杜絕兒虐悲劇重演,「剴剴戰士」們於上週日母親節,發動上萬人上凱道,提出六大訴求:包括設立兒少保護部、增設專責醫師與社工、推動訪視助理制度、增訂虐殺兒童罪條款等,期望能全面提升兒少保護機制。剴剴案的悲劇震撼全台,也再次呼籲社會正視兒童權益,讓每個孩子都能安全成長。

對於修法建議,法務部常務次長黃謀信日前回應,凌虐幼童罪去年已經完成修法,加重相關的刑責規定,至於是否再行修法,法務部尊重相關的修法建議,當然也會廣納各界意見,妥適研議。

刑法第286條

對於未滿十八歲之人,施以凌虐或以他法足以妨害其身心之健全或發育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意圖營利,而犯前項之罪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犯第一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林月琴:應檢討兒虐罪名構成要件

對於判決結果,前靖娟兒童安全文教基金會董事、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副理事長、民進黨立委林月琴回應,呼籲檢討現行《刑法》、《兒童及少年福利及權益保障法》有關凌虐兒童相關罪名之構成要件。

林月琴指出,現行《刑法》第286條第1項及第3項所定的「虐待或不當對待」以及致死的處罰,《刑法》第302條之1中對「非法限制行動自由」與「凌虐」之認定,與《兒童及少年福利及權益保障法》第49條對「身心虐待」的界定,在實務上解釋分歧,導致以這些法律作出判決的案件少,無助達到犯罪預防與罪責相當的目的。「我認為,應即刻啟動法律檢討程序,釐清構成要件,提升對兒童的刑法及行政法的保護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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