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明志不忍了!遭酸無法赴中發展 爆恐怖內幕:沒辦法簽約
近日不少藝人透過微博轉發中國央視「台灣必歸」貼文,配合中共宣傳統一言論,文化部有意將與陸委會研議涉及違法的處罰方式。大馬創作鬼才黃明志則分享藝人到中國發展恐怖內幕,指出私生活遭到經紀公司全面控制。
黃明志曾因〈飄向北方〉一曲人氣更創巔峰,但這些年他屢遭嘲笑去不了中國發展,還被酸是「懷恨在心」,因此透過影片公開中國經紀合約內幕。他提到當時有不少公司上門洽談,2018年時原先選了1家,合約至今都留著,他指出「你去別人的國家發展,就要遵守別人國家的規矩嘛,每個國家都有它的法律,我覺得OK的」。
但他發現合約藏有不少恐怖條例以及陷阱,像是言論限制,一旦違反規定,對方可以「單方面解除合約」,甚至求償1000萬人民幣(約4251萬元台幣),加上他認為中國並非法治國家,而是人治國家,「它沒有明文規定犯法,就好像我舉一個白紙在那邊抗議是對的嗎?我沒有做錯,但是警察可以抓我,這個叫做人治」。
而言論限制範圍不僅是中國社群平台,更涵蓋IG、臉書,他指出:「在中國以外的私生活都會被控制。」加上合約並未明確指出所謂「有影響的言論」是依照哪個國家的法律;另外合約明確規範,藝人不得發表「台獨」、「藏獨」等政治敏感言論,他痛批:「只要在中國批判政府,就是沒有維持正面良好的形象。」
他也爆料其實中國有歌手寫過較為敏感的歌曲,或是發表敏感言論,都得寫悔過書以及切結書,或是拍影片效忠國家,而這項規定特別針對台灣歌手,對於這些藝人的行為,讓他直呼很幻滅、背叛創作人,種種原因讓他不願與中國經紀公司簽約。
黃明志始終致力耕耘華語音樂市場,他笑說前進中國何樂而不為,對於被指收台獨的錢寫歌,他堅決表示沒收過,也從沒有反中立場,「我很支持中國人,香港人、新疆人、蒙古人、西藏人,這樣是不是支持中國人呢」,他笑說自己有很多中國朋友,「但這個合約已經侵犯我個人隱私、言論自由,還有我在海外的行動,我的人權已經被侵犯到,所以我沒辦法做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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