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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役男不甩徵兵檢查未體檢 法官出手了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2024年06月06日02:02 • 發布於 2024年06月05日19:09

家住桃園市桃園區林姓役齡男子,去年6月初家人接獲區公所送達的徵兵檢查通知書,告知當月底應到指定醫院進行體格檢查,詎料林男完全不甩徵兵檢查通知書,以「好像聽說要當兵,沒聽到何時要體檢,我沒收到單子」來搪塞,桃園地院進行簡易判決,將他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3條第3款的妨害役男徵兵處理罪,判處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可上訴。

判決事實指出,林男明知自己為役齡男子,依法應接受徵兵檢查,經桃園市桃園區公所於2023年6月1日發函的徵兵檢查通知書,通知林男應於同年月29日,前往指定的台北榮民總醫院桃園分院接受徵兵檢查,經林父於同年6月2日幫林男代為簽收,並將這封徵兵檢查通知書轉交後,林根本知道徵兵檢查日期,但他竟意圖避免徵兵處理,基於徵兵檢查無故不到犯意,對通知置之不理,未按時前往指定醫院,遭桃市府送辦。

檢警調查時,林男矢口否認有何違反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的犯行,並以「我父親有通知我好像要當兵了,我聽完就去上班,沒聽到何時要體檢,我也沒有收到單子等語」來辯稱,不過林男父親於偵查中指證歷歷,表示6月2日當天簽收後,就將通知轉交給兒子了,當時還交代他要準時去等語,可見林男為避免徵兵處理而於徵兵檢查時無故不到,犯行確定。

法官審酌,被告明知其為依法應辦理徵兵處理的役齡男子,竟怠於履行服兵役義務,徵兵檢查無故不到,致兵役業務專責機關無從辦理徵兵處理,危害徵兵制度,所為應予非難;兼衡其犯罪動機目的,犯後否認犯行的態度等情狀,量處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以資懲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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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林姓役男不甩徵兵檢查通知,未依規定到指定醫院進行體格檢查,法官將他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的妨害役男徵兵處理罪,判處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可上訴。本報系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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