緩刑再到巨城偷拍 法官斥「量刑過低是忽視女性不安」 攝狼判1年2月
謝姓男子去年4月3日清明連假首日在新竹遠東巨城購物中心閒晃,竟萌生歹念當起攝狼,以手機連線至運動攝影機,再將攝影機放在手提袋內,隨後假裝無意閒晃偷拍一名女子裙下風光,最終被該女子的蘇姓男友察覺,報案提告;新竹地院審理終結,由於謝男先前就因偷拍罪遭判刑,緩刑期間仍跑到巨城犯下類似案件,加上謝答應賠償被害女子10萬元,卻提不出財力證明,最終被依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判刑1年2月。
判決書指出,謝男去年4月3日下午4點多在新竹遠東巨城購物中心地下一樓閒晃,隨後以手機連線至運動攝影機,再將攝影機放在手提袋內,由內朝外以照相方式拍攝一名女子裙下風光,並用手機檢視偷拍畫面,所幸被害女子蘇姓男友驚覺,立刻報警,謝男的做案工具也遭警方查扣。
法官指出,謝男先前曾在服飾店更衣間無故攝錄他人更衣過程,經新竹地院判刑3月,並給予緩刑,豈料謝在緩刑期間又犯妨害他人性隱私案件,明顯未能獲取教訓,對他人隱私權蔑視至極,雖然謝坦承犯行,並於法院審理時稱有意賠償被害女子10萬元,卻提不出財力證明,加上謝選在知名購物中心犯案,對被害女子身心造成影響,也使不特定多數民眾對於公共場所的信賴感動搖。
法官認為,若量刑過低,甚至給予謝男易科罰金的機會,這無異是忽視女性向來在公共場合所承擔的種種不安與不確定感,同時也形同放縱謝男恣意踐踏法院先前給予自新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