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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起賣房要多填3項!沒寫最高罰30萬 太陽能、混凝土、自來水全納管

好房網

更新於 03月25日10:05 • 發布於 03月26日02:11 • 記者蔡佩蓉/台北報導

好房網News記者蔡佩蓉/台北報導

內政部新版「成屋買賣定型化契約」將在4月1日上路,其中建物現況確認書也同步生效。簡單來說,從4月開始,屋主要賣房時,必須多揭露幾項資訊,包括是否有設置太陽能發電設備、混凝土的氯離子含量,以及自來水加壓設備等,讓買方更清楚房屋狀況,如果沒有如實填寫,將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開罰3萬元到30萬元。

「混凝土氯離子含量」檢測標準重點,包括為了配合「建築物混凝土結構設計規範」的勘誤修正,除了原本的新拌混凝土標準外,增訂了硬固混凝土的水溶性氯離子含量上限標準;並針對不同環境暴露情況,例如潮濕、有無外來氯鹽環境,訂定不同的含量百分比上限。

成屋買賣契約新制上路,建物現況確認書新增3大揭露項目,資訊未揭露恐挨罰。圖/好房網News記者蔡佩蓉攝影

「自來水加壓受水設備」資訊包括, 增列社區有無設置自來水加壓受水設備,以及明確規範若建物所在地非屬自來水事業供水區域,例如高地社區,在總表後設置的加壓受水設備,應由用戶管理維護,以防交易糾紛。

「太陽光電發電設備」相關資訊,是配合《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正,明定建築物的新建、增建或改建達一定規模者,起造人應設置一定容量以上的太陽光電發電設備。

賣方需在確認書中揭露有無設置該設備、設置的法規依據(中央或地方自治法規)、設備位置(屬專有部分、共有部分或其他)以及後續的管理維護權責(如買方、管委會或再生能源業者)。

少填恐引交易糾紛 確認書成關鍵防線

宏國德霖科技大學不動產經營系副教授黃志偉表示,「成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近年逐步增列,尤其相關糾紛一多就容易會被列入,民眾簽約前除了要看契約內是否符合定型化契約,還要看「建物現況確認書」是否有增加上述3大項目,以保障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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