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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嫩嬰哭鬧!狠父失手殺子「屍體藏行李箱6年」 竟與妻騙警「活著」確定入獄

太報

更新於 03月17日11:16 • 發布於 03月17日05:53 • 謝亞庭
黃姓生父(中)失手悶殺嫩嬰並棄屍,最高法院判2年徒刑定讞。資料照。讀者提供

基隆市一名黃姓男子於2018年間失手悶殺4個月大骨肉,6年來竟將屍體藏放在行李袋內隨身攜帶,最終於2023年底隨手丟棄於山區,被依過失致死、遺棄屍體罪名起訴。全案進入法院審理,一審判處黃男有期徒刑2年、緩刑4年,二審則改判撤銷緩刑。全案案上訴後經最高法院駁回,狠父判2年定讞,確定入獄服刑。

黃男與楊女原為情侶關係,2人在2017年開啟同居生活,楊女並於同年11月間產下一子,彼此也自2018年4月登記結婚升格夫妻,一家三口同住位在台中的租屋處,平日由楊女扛下經濟重擔外出工作,黃男則獨自留在家中照顧孩子。

然而,夫妻倆的婚姻卻在2018年間變了調。同年3月某日下午,正在家裡準備睡午覺的黃男,因剛滿4個月大的嫩嬰哭鬧不止,竟從床上拿了一個橢圓形抱枕,隨手放在嬰兒臉上便呼呼大睡,直到楊女深夜下班返家,發現小孩早已失去呼吸心跳,才趕緊出手急救,卻仍回天乏術。

眼見幼子當場死亡,黃男、楊女決定將屍體裝在行李袋中,並在搬家時一同帶到新住處藏放,以利「照顧」。

最終,雙方協議離婚分居,孩子遺體則由黃男隨身攜帶,於2023年11、12月間棄置在基隆市一處山坡。好巧不巧,正因孩童歲數已達就學年齡,經社會局清查,發現有未按時入學、接種疫苗情事,機警向警方通報協尋,全案因而曝光。

黃男事後被依過失致死、遺棄屍體罪名起訴。他在偵查及審理期間均認罪,面對小孩因他的疏失死亡,他供稱「感到很後悔」,為了把孩子留在身邊,他甚至從2018年至2023年隨身攜帶屍體,一直到在基隆交了新女友後,才就近把遺體丟棄。

黃姓生父將嬰屍丟棄在基隆山區,檢警挖掘骨骸。資料照。讀者提供

黃男在審理期間道歉,表示自己剛找到工作,希望法院能給他一次機會,讓他有時間能照顧小孩、好好賺錢,同時也徵得楊女家屬原諒,承諾未來會定期匯錢、盡到當爸爸的本分。一審考量,楊女家屬頻頻幫黃男說話、同意給予緩刑,加上有其他孩子待養,判他有期徒刑2年、緩刑4年,接受30小時家庭親子關係認知教育輔導。

不過,檢方不滿緩刑提上訴,檢方痛斥黃男只因無法忍受就悶殺骨肉,將個人休息看得比嬰兒生理需求重要,卻以新手爸爸為由脫罪卸責,行徑離譜,絲毫不值得同情。此外,他還在知道孩子死亡後放棄救治,阻止楊女叫救護車,甚至帶著遺體四處流浪,最後更遺棄屍體,讓孩子永無長眠安息之地,犯罪手段卑劣。

檢方也指出,員警接獲社會局通報後,曾一度至黃男住處訪談,他卻仍謊稱孩子狀態良好,與楊女「自導自演」,佯稱小孩已交由他人照顧,企圖干擾檢警調查,犯後態度不佳。

全案上訴二審,高等法院查閱警方調查筆錄、社會局函文等,發現黃男、楊女供述確實前後不一,且事發時因黃男因遭通緝而未報案,更在小孩已死亡長達2年後謊報其下落、持續領取育兒津貼,並將2人所生的其他3名子女丟給娘家照顧,完全沒有盡到為人父母職責。

高院認定,原審判決採信黃男、楊女的片面陳述,而忽略黃男自始至終未盡親職,及楊女試圖隱匿孩童死亡的事實,若僅憑女方諒解便可讓黃男獲得緩刑,豈非毫無正義可言?高院因此撤銷緩刑,其餘上訴駁回。

全案經上訴三審,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判決認事用法無違誤,駁回上訴定讞,這名狠父確定入獄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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