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度偷拍長腿短裙女被判刑 這次他仍忍不住...伸到裙底動作太大再被逮
44歲陳姓男子過去已三度見到前方穿著短裙女子雙腿修長美麗,忍不住拿出手機偷拍裙底,分別遭判處拘役30日、判刑3月、4月;這次他看到16歲少女穿著短裙,又三度將手機伸到裙下偷拍,因動作太大再被逮,台南地院再依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未遂罪判刑6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陳姓男子去年6月19日下午1時許,在台南市東區東寧路一間生活用品百貨店內,見16歲少女穿著短裙站在前方,竟在1時38分31秒、36秒、45秒,3度彎腰屈膝,以手機由下往上朝少女裙內拍攝臀部及大腿上方身體隱私部位影像,但3次都沒有拍成功。
陳的動作太大,賣場工作人員當場發現告知少女,少女報警處理,台南地檢署將陳依法起訴;法院審理時,陳承認犯行,法院由受命法官進行簡式審判程序,依據陳的自白、被害人及其母親證述、店內監視器畫面等,認定事證明確,陳的犯行應依法論科。
法院認為,檢方起訴認定少女身型偏瘦,穿著及外觀均顯稚嫩,極可能為就學中學生,顯然年紀甚輕,陳涉犯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未遂罪嫌;但陳表示,他不知道少女未滿18歲,其辯護人也稱,陳無意間看到前方有穿短裙的人,沒有看到少女正面長相。
法院表示,少女雖年僅16歲,但當天並非穿著學校制服,其身高約160公分、長髮過肩,單從外觀判斷陳是否知道其為未成年人,確屬有疑,依罪疑唯輕原則,難認陳知道對方是少年;認定陳觸犯刑法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未遂罪。
法院指出,陳在2019年3月26日晚間7時許,於台南市永康區買豆花時,因見前方排隊女子雙腿修長美麗,偷拍裙底兩腿間隱私部位遭判處拘役30日;2024年10月26日晚間7時許及11月17日下午2時許,分別在不同生活百貨用品商家偷拍成年女子裙底再遭判刑3月、4月。
法院考量,陳在前案經徒刑執行完畢後,理應產生警惕作用,卻故意再犯同類型犯罪,足見陳對於刑罰反應力薄弱,本案再依刑法規定加重其刑。
法院審酌,陳與少女素昧平生,為逞一己私慾,趁少女於商場購物未及注意之際偷拍裙底未遂,已侵犯他人隱私,更造成被害人受有相當程度心理創傷,其所為顯然欠缺對他人身體之自主權及隱私權之尊重;考量其智識程度、家庭經濟狀況等,依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未遂罪判刑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