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豪百年傳承不怕重複課稅 百年信託跨部會有共識
過往台灣有錢人受法規限制,總喜歡赴海外信託,不過,金管會今天(5日)宣布,為打造具台灣特色的「亞洲資產管理中心」,針對外界關注的家族信託稅制議題,已經由行政院邀集跨部會協商且取得共識,將走向「連續受益人信託」的存續期間在長達100年內,不用重複課徵遺產稅和贈與稅,期盼能提供高資產家族更安心的財富管理環境。
所謂的「連續受益人信託」是一種能使家族資產得以隨家族世代更迭而持續運作的信託制度,是國外家族信託常見作法,但我國因為相關制度缺乏配套,使得這項信託業務未能得到重視。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王允中也進一步解釋,「連續受益人信託」的概念,就是假設委託人A是企業主,受託人為銀行機構,在信託契約下有3個受益人,但委託人同時也設定信託條件,當受益人死亡或是年滿65歲,就喪失受益人資格,由下一個受益人來承接受益權,而這下一個受益人有可能就是上一個受益人的孩子,也有可能是委託人的孫子,而同樣的條件,同樣的情境,可以持續複製下去。
王允中也表示,過去每繼承一次,就得更換一次受益人,且再度被課徵贈與稅或是遺產稅,但金管會跟法務部以及財政部討論的結果,認為稅制可以有不同解釋,畢竟受益人更改是委託人在設定契約時,就已經明確指明受益人在何種狀況下可以取得受益權,也因此不該被重複課稅。王允中說:『(原音)用非常簡單的例子來理解,如果是在連續受益人在特定的狀況下,原來是每變換一次受益人就要課一次稅,現在只有在契約初始課一次稅,後面就不用課稅了。 那我想這是連續受益人信託的架構,以及我們這一次達成共識最主要的因素。』
金管會也指出,國外信託通常長達200至300年,但目前初步共識,以我國來看,「連續受益人信託」仍先以100年為上限,至於100年之後,稅負會如何課,會以財政部發的函釋為主。(編輯:沈鎮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