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政院拍板「土石採取法」修法 盜採土石最重罰1000萬

新頭殼

更新於 05月07日05:14 • 發布於 05月07日05:14 • Newtalk新聞 |謝莉慧 台北市報導
為阻止不法採取土石造成災害,行政院會今(7)日通過「土石採取法」第36條修正草案,明定未經許可採取土石者,提高罰鍰至新台幣1,000萬元。圖為行政院會後記者會。 圖:謝莉慧/攝

Newtalk新聞

為阻止不法採取土石造成災害,行政院會今(7)日通過「土石採取法」第36條修正草案,明定未經許可採取土石者,提高罰鍰至新台幣1,000萬元,針對意圖營利的違法行為人,增訂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00萬元以下罰金;若因違法行為致災、重傷或死亡加重其刑,最高處無期徒刑,得併科1億元以下罰金,後續將函送立法院審議。

經濟部表示,該修正草案處罰的「行為人」不限於實際從事採取土石行為者,也包含參與的地主、僱主、駕駛及相關人等。修法重點包含:精準打擊不法牟利,增訂刑責加重處罰;即時沒入(沒收)違法工具,有效阻斷不法行為;確立整復規範,促進環境安全恢復。

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轉述行政院長卓榮泰的指示說,對於不肖業者非法盜採土石,嚴重破壞環境,影響公共安全,政府推動「土石採取法」修法,以「嚴懲不法牟利」及「強化環境恢復」為核心,務使違法行為人承擔應有責任,並同步推動整復制度,維護國土資源並促進環境安全。

根據修正草案,未經許可採取土石者,提高罰鍰至新台幣1,000萬元。針對「意圖營利」的違法行為人,增訂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最高新台幣5,000萬元罰金;如因違法行為致人死傷,將依情節加重處罰,最高可處無期徒刑,並得併科新台幣1億元罰金。

另查處機關裁罰時,得當場沒入違法行為所使用的機械設備及載運車輛,立即阻斷違法持續擴大;對於「意圖營利」的違法行為,其使用的相關設備及車輛,不論所有權歸屬,一律強制沒收,以提高違法成本並防止再度流入不法的用途。至於整復盜採所遺留的坑洞,明確規範使用物料和實施方法,並禁止回填廢棄物,以確保恢復國土環境。

延伸閱讀

查看原始文章

更多國內相關文章

01

買給公婆吃的!孝媳插隊仍買不到包子 無影腳踹飛桌椅結局曝光

太報
02

人夫月交易1億「提1成年人特殊要求」 證券正妹當場傻眼!無奈揭行業辛酸內幕

鏡週刊
03

女房東張淑晶騙房客簽約...戴粉紅格紋頭套出庭 搞怪造型竟意外成焦點

聯合新聞網
04

25人登山團攀合歡東峰!女失蹤「定位點只有手機」…搜救驚見她獨坐溪谷

三立新聞網
05

人妻偷吃大學同學 尪回家見客廳沙發「肉色交疊」崩潰

EBC 東森新聞
06

獨家/兄妹檔冒玉市停車管理員 停路邊也收100元

EBC 東森新聞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