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離婚制度修法 四點聚焦

經濟日報

更新於 04月24日01:30 • 發布於 04月23日18:10
經濟日報

行政院提出《民法》親屬編修法,擬調整離婚制度,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昨(23)日審查相關法案,仍有不少分歧,立委討論聚焦贍養費是否因再婚終止、分居離婚判定、剩餘財產分配、年金請求權等四大爭點。

這項修法是緣於憲法法庭在2023年判決,認為現行《民法》規定,一律不許唯一有責配偶請求裁判離婚,完全剝奪其離婚機會,可能導致「部分違憲」,法務部因而提出修法。昨日討論聚焦四爭點。

首先針對贍養費,政院版草案規定,如果再婚,前配偶就可不用再付贍養費,但多位立委關注,既然贍養費屬補償性質、而非扶養義務,難道因再婚、身分改變後,就可一筆勾銷?希望法務部再好好思考。

其次,針對離婚判定,政院版草案規定,「五年內累計分居期間已達三年」,夫妻之一方可向法院提起離婚之訴;但司法院版規定「不同居已達三年,且在繼續狀態中」。

司法院認為,主張「五年內累計分居期間已達三年」之事實,可能存在舉證困難,極易造成離婚訴訟程序曠日廢時,進而損及當事人與未成年子女之利益。

第三,有關夫妻剩餘財產分配,政院版草案明定,夫妻之一方向他方請求剩餘財產分配時,可請求他方提出財產清冊及相關文件,強化夫妻財產揭露義務,以落實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但司法院對此持保留態度,不建議此項修法,認為與現行條文明定夫妻就婚後財產互負「報告義務」有何不同,尚待釐清。

最後有立委提案建議,增訂離婚可請求對方享有的職業年金請求權。對此,銓敘部表達反對,原因是公務員未具退休金請求權前,能領多少退休金具高度不確定性。若將職業年金期待權納入得請求分配範疇,實務上恐有爭議。

享受更高質量的財經內容 點我加入經濟日報好友

查看原始文章

更多理財相關文章

01

友達(2409)爆7325萬違約交割!神秘大戶遭點名

EBC 東森新聞
02

台積電資深副總張宗生贈173張自家持股給愛妻 市值逾4億

自由電子報
03

這檔妖股暴跌又衝漲停!今開盤一小時湧14萬張奪成交王

EBC 東森新聞
04

外資狂賣1400億卻跌不下去!下半年台股這樣買 Q4挑戰54500點

鏡週刊
05

巴逆逆突宣告1事!台股「回彈V轉」網嗨:超神

民視新聞網
06

台版VT貝萊德「009826」問世!買下全世界?值得買嗎?存股專家曝看法

商周財富網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