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歲男大生半夜潛師大男廁偷拍 繳5萬判緩刑
楊姓大學生深更半夜在師範大學男生宿舍廁所以行動電話照別人上廁所,被控妨害秘密罪。台北地院審理,法官判楊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4萬元,緩刑2年,向公庫支付5萬元。可上訴。
18歲的楊男2023年1月18日凌晨2時18分,在師範大學1號男生宿舍1樓廁所內,以行動電話自廁所下方門縫伸入,窺視如廁中被害男子的隱私,被害人察覺報警,大安分局將楊移送法辦,檢方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法院開庭,楊認罪,法官認為,楊犯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他人非公開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罪,依法論處。
判決說,楊持行動電話開啟照相鏡頭窺視被害人如廁,侵害他人隱私,應予責難,考量他犯後坦承犯行,有意調解,但被害人無意和解,可認楊有悔意,態度尚可,審酌楊自述是大學在學生,依法量刑。
判決指出,楊沒有前科,所犯罪質惡性不重,經此教訓應無再犯之虞,宣告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宣告緩刑2年,但要向公庫支付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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