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車超車想靠站 聞後車按喇叭急煞吃1萬8罰單
陳姓男子駕駛公車超車,從內側車道切進外側車道欲在前方靠站時,疑不滿對方在後方按鳴喇叭路口急煞,被檢舉違規,收到1萬8000元罰單。陳辯稱聽到喇叭聲,以為發生事故才輕踩煞車,訴請撤銷處分。基隆地院法官勘驗行車記錄器畫面,認定陳男確實在路口驟然煞車,駁回告訴。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陳男去年3月16日下午近6點駕駛公共汽車行駛在汐止街道,被後方駕駛人以行車記錄器畫面,檢舉「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中驟然煞車」。汐止警分局檢視採證影片後舉發陳男違規。監理單位認為違規行為屬實,裁罰1萬8000元。
陳男不服處分並提起行政訴訟,指開車超越檢舉他違規的車輛後,因為對方無端急按喇叭,誤以為肇事才煞車,絕非恣意煞車,且僅輕煞,而非急煞,處分所憑事實有誤,訴請撤銷原處分。
交通部公路總局台北市區監理所答辯,警方檢視錄影畫面屬實逕行舉發,並無不當。監理所據以裁罰有據,聲明駁回告訴。
法官勘驗檢舉畫面,影像為中央分隔島右側道路,共有2線車道。檢舉人車輛行駛外側車道,陳男駕駛公車行駛內側車道。畫面第6秒時,陳車右前車頭逐漸往外側車道與內側車道間的車道線接近,並迅速跨越車道線駛入外側車道,通過路口時行駛到檢舉人車輛前方,兩車距離約20公尺。
陳車在路口突然減速,暫停時車頭尚未到達前方斑馬線,檢舉人車輛在公車後方,剛通過停止線並跟著暫停。陳車接著繼續往前行駛外側車道,檢舉人車輛車頭往左前方行駛,通過前方斑馬線後行駛內側車道,此時陳車暫停於右前方外側車道,讓乘客在站牌上下車。
法官指出,錄影畫面顯示陳男確有驟然煞車事實,驟停地點在交岔路口。陳若是因後車鳴按喇叭,以為有事端發生,為何煞停後隨即重行起步?
法官說,陳男是職業駕駛人,不應該以聽到喇叭聲,單憑「一般人正常反應」就驟然停車,而應發揮職業駕駛人專業能力,減速並靠邊停在適當位置,再查看是否確有事故發生。駕駛公車上路,更應盡力避免急煞,以免乘客受傷。
法官認為,檢舉畫面未見陳有須立即減速、煞車才能避免的危險情況。行經路段也無掉落物品、樹木傾倒、行人急速奔竄等情形,不採信陳的辯詞,認定他確有「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中任意驟然煞車」違規事實,駁回告訴。
留言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