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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通過下修民法成年年齡 滿18歲可自主結婚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2020年12月25日09:07 • 發布於 2020年12月25日08:46
立法院院會今三讀通過「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與相關配合修正案。院會三讀通過將民法成年年齡由20歲調降至18歲,未來青少年年滿18歲即可自主結婚與離婚,訂婚年齡則為17歲。示意圖。(資料照)

〔記者彭琬馨/台北報導〕立法院院會今三讀通過「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與相關配合修正案。因應青少年發展與世界調降成年年齡趨勢,院會三讀通過將民法成年年齡由20歲調降至18歲,未來青少年年滿18歲即可自主結婚與離婚,訂婚年齡則為17歲;三讀通過的「民法總則施行法增訂第三條之一」規定,相關法律將自112年1月1日開始實施。

立院司委會上月初審通過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民法目前規定的成年年齡20歲下修至18歲。主管機關法務部在初審時表示,有鑑於現今社會網路科技發達、大眾傳播媒體普及、資訊大量流通,青年的身心發展及建構自我意識的能力,已不同以往,社會各界也有調降民法成年年齡為18歲的倡議,因此予以提出修法。朝野立委提出的相關修法版本則有近10個。

民法現行第12條條文規定,滿20歲為成年,三讀通過的條文下修成年年齡至18歲;三讀通過的第973、980條明定,男女訂婚年齡為17歲,男女未滿18歲者不得結婚。

三讀條文並刪除第981條,未成年結婚應得法定代理人同意之規定。

立法院院會今三讀通過「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與相關配合修正案。院會三讀通過將民法成年年齡由20歲調降至18歲,未來青少年年滿18歲即可自主結婚與離婚,訂婚年齡則為17歲。(記者方賓照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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