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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別把救護車當小黃!消防局遏止歪風首開罰

民視新聞網

更新於 2018年10月18日07:17 • 發布於 2018年10月18日03:45

民眾濫用救護車資源的情況層出不窮,上個月20日,花蓮就有一名男子在短短2天內叫了4次救護車,花蓮縣消防局為了遏止這樣的行為,開出第一張濫用救護車資源的收費單共1400元,希望能藉由這樣的法規,阻止民眾濫用救護資源的不良習慣。

柺杖掉了趕快叫救護車,酒醉倒在路邊也叫119,「抽筋」這理由離譜到連救護人員也不敢相信。民眾濫用救護資源的情況太過頻繁,可能會排擠到真正有需要的人。

上個月20日,花蓮就有一名年約30歲的男子,以身體不適為理由,要求救護車將他載到醫院,但是到了急診室後,他又拒絕掛號隨即離開,明顯濫用救護資源。

花蓮縣消防局救護科長林武正表示,「在送醫之前,我們的執勤同仁有特別跟他強調,他這樣的行為是濫用救護車,那因為當事人很堅持他一定要送去醫院,我們在尊重病患就醫權利的前提之下,還是送他去醫院急診室。」

根據統計,2016年花蓮縣就有80多位民眾濫用救護資源,一年耗掉400多趟的勤務量,如果再加上酒醉倒路邊的,則濫用救護車的人數上升到800多人,為了保障緊急傷病患的就醫權益,花蓮縣消防局在9月20日開出第一張濫用救護車資源的收費單。

花蓮縣消防局救護科長林武正:「有關於我們收費規費經額是1400元,是參考其他縣市包含目前在執行中的,桃園縣、新竹縣、新竹市、高雄市等等,那收費金額從1200元─1800元不等,那斟酌考量我們家戶平均所得,我們推估在花蓮縣執行,合理的收費金額大約是1400元。」

為了自己的方便浪費救護資源,這樣的行為實在不可取,消防局希望藉由相關法規的制定,嚇阻部分民眾濫用救護車的壞習慣,將有限的救護資源留給真正有需要的人。

(民視新聞/吳政諺 花蓮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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