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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迫遷龍發堂】傳精障者當證人再強制送醫 家屬控衛生局蠻橫

鏡週刊

發布於 2018年01月16日20:59 • 鏡週刊

**一位李姓病患家屬向本刊爆料,衛生局為了強力迫遷龍發堂病患,竟把病患當證人傳喚,做完筆錄就直接送往醫院,不讓其父親再回龍發堂,也未通知家屬,家屬竟是在收到醫院繳費單時才知道父親被轉院,衛生局過於粗暴的手法令家屬無法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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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小姐說自己的父親已經60多歲,沒到龍發堂前,住院3年、看病看了10年,經歷3個主任醫師診斷,後來判斷為重度憂鬱症,沒發病時,口條思緒與一般人無異,因為沒有療養院願意收他,醫院更是要求家屬帶回,看似正常的父親,在發病時卻是會攻擊別人,往往造成傷害,家屬非常頭痛。

家屬控訴,衛生局趁著師父遭檢方傳喚之際,誘騙病患簽下離堂同意書,手段粗暴。

當時社會醫療資源不發達,好不容易有了龍發堂肯收容,在龍發堂也住了20多年,如今精神科醫師卻診斷父親須強制住院,父親認為在龍發堂當小幹部有存在感,不願意離開龍發堂,拒絕簽署同意書,衛生局竟然利用11日檢方傳喚師父及工作人員之際,向檢方聲稱李姓病患是證人,開立傳票,請警方將李姓病患帶回警局作筆錄後,竟直接轉往凱旋醫院強制住院。

李姓病患被當成證人傳喚,時間點正是衛生局接管龍發堂之際,顯示有預謀將不配合的病患強迫遷出。(家屬提供)

家屬一度不知道李姓病患已經轉往醫院,最後是收到醫院寄來的帳單,女兒才驚覺父親已經不在龍發堂,趕緊前往探視。父親難過地向她敘述,當時做完簡單的筆錄後,他要求回龍發堂,但警方向他說,不要再做無謂的反抗了,遲早也是會被送出來,他知道無法對抗政府部門,才默默的被送進醫院。

誘病患簽同意書 效力有問題

律師吳漢成表示,如果這些病患為精障者,家屬有幫他向法院申請監護宣告,或是輔助宣告,那這些病患無法在法律上行使法律行為(簽名),他必須由監護人同意或監護人代簽名,在沒有得到法定代理人同意情況下的簽名,是可以爭執其在法律上的效力。

家屬說,李姓病患也許是單一個案,但凸顯衛生局並不尊重家屬或是住民的意願,畢竟遷移龍發堂需要完整配套措施,才不會讓這些病患成為未爆彈,到時這就不是家庭問題而是社會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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