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公布301關稅 政院:我國獲10%且不疊加MFN待遇 將持續爭取最佳利益
Newtalk新聞
美國總統川普於美東時間7月23日簽署備忘錄(Memorandum),並由美國貿易代表署(USTR)依《1974年貿易法》第301條公布「禁止進口強迫勞動產品」調查最終行動,對於佔美國進口總額99.4%的前60大美國貿易夥伴公布新關稅稅率。行政院台美經貿工作小組召集人、副院長鄭麗君表示,美方肯認我國在「台美對等貿易協定(ART)」中對強迫勞動貨品進口政策所作的承諾,因此,給予我國此項301調查稅率為10%且不疊加MFN稅率的相對優惠待遇,以及特別針對台灣的豁免清單;但美方尚未公布「結構性產能過剩」301調查結果,以及兩項301調查皆完成後,仍待美方做最終稅率的決定,我方將持續與美方保持密切聯繫,致力維繫我國在ART及MOU談判中獲得的優惠待遇。
USTR這次公布的最終行動措施中,針對美國60個貿易夥伴公布新關稅稅率,其中,台灣及歐盟已在ART或與美國的協議承諾執行強迫勞動產品進口禁令,爰獲上限10%稅率不疊加MFN的待遇,也就是說,我國目前產品如果關稅低於10%,則301加徵關稅僅補足至MFN與301關稅合計10%;若目前MFN關稅已達10%或10%以上者,則不再加徵301關稅。
USTR公告另指出,加拿大、印度、印尼、馬來西亞、墨西哥、英國等17國,因已實施強迫勞動產品進口禁令或已承諾透過ART實施及執行該等禁令、已部分有限執行該等禁令等,為既有稅率加徵10%關稅。至於日本、南韓、瑞士等3國,為12.5%不疊加MFN;中國、新加坡、紐西蘭、菲律賓等其餘國家,則為既有稅率額外加徵12.5%。
這次美方亦公告相關豁免與排除項目,主要包括:
1、資訊性材料、捐贈物資、隨身行李。
2、所有依「232條款」課徵關稅之貨品及其零組件。
3、特定供應鏈與經濟關鍵產品,包括:若加徵關稅可能導致國內供應短缺之原物料、造成整體經濟供應中斷之產品;美國無法以足夠數量自給生產或自其他來源取得的產品;予以豁免能鼓勵臺灣、英國、瑞士、馬來西亞、印尼等特定經濟體履行強迫勞動產品進口禁令、或制定並有效執行進口禁令者之產品;以及加徵關稅無助消除該調查所認定之措施、政策或作法的產品。
有關具體清單細節,台美經貿工作小組將進一步確認後,再對外說明台灣實際獲得豁免的各項細節清單相關內容。
台美經貿工作小組強調,美方目前援引《1974年貿易法》第122條款自2月24日起對全球課徵150天的10% MFN暫時性關稅,該條款已於7月24日屆期。各界預判美方先前所啟動的「強迫勞動貨品進口禁令」和「結構性產能過剩」兩項301調查,皆為美方為置換關稅政策法律基礎所進行的程序;美國貿易代表葛里爾(Jamieson Greer)大使曾表示,美方將考量各國達成的貿易協議,我方將持續與美方保持密切溝通,確保美方整體決定最終稅率時,給予我國相對優惠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