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涉收賄百萬…桃園清潔稽查員收禮護航倒廢土 再判2年6月
桃園市環管處中壢區中隊巫姓稽查員2014年間,允諾業者以不到場或製作不實稽查紀錄,護航許在中壢區新中北路某地非法回填土方,業者以禮盒或吃飯為謝禮,桃園地院審結,依違背職務期約不正利益罪,判處2年6月,褫奪1年6月,可上訴。
犯罪事實指出,50歲巫承杰任職桃園市政府環境清潔稽查大隊期間,明知轄內有廢土業者未依規定申請許可,擅自載運土石方進行回填,竟不思依法執行職務,反而出席業者設下的飯局接受招待,並收受高級水果禮盒,當場允諾不會派員前往現場稽查或告發開單,以此方式包庇業者違規運作。
事實上,這已非巫男首次涉及貪汙案。他早於2008年至2014年間,曾因按日、按場向業者收賄高達上百萬元,協助規避稽查、登載不實公文書,遭檢方起訴。桃園地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8年、高等法院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目前全案仍在上訴審理中。
桃園地院合議庭審酌,巫男身為公務機關稽查人員,本應廉潔自持、恪遵法規,竟徇私枉法對違背職務行為期約不正利益,嚴重損害公務員清廉形象與公信力,考量其犯罪情節與到案態度後,依法判處有期徒刑2年6月,褫奪公權1年6月,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