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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刪除手足特留分 律師提醒仍須預立遺囑

客家電視

更新於 8小時前 • 發布於 5小時前 • 曾靖珊 徐榮駿 臺北

立法院會28日三讀修正通過,刪除《民法》第1223條,兄弟姊妹特留分,未來單身族或頂客族,所立之遺囑能保有更大的自由意志,法案預計半年後實施,律師提醒,修法僅刪除旁系血親特留分,若未立遺囑,兄弟姐妹仍為法定繼承人。

「第1223條照國民黨黨團,照再修正動議通過。」

立法院副院長江啟臣敲下議事捶,宣布三讀通過,刪除民法第1223條第四款,兄弟姐妹特留分規定,臺灣遺產法制,邁入另一個里程碑。

台灣遺囑協會副祕書長 王敏華:「在過去有無數的單身族跟頂客族,他們因為手足特留分這個限制,造成了單向繼承的不公平,以及讓他們無法自主將財產,留給真正想照顧的人,今天我們修法通過了,代表臺灣接軌國際,正式邁入遺囑自由的新時代。」

由於現代社會型態改變,家庭成員大多獨立生活,部分缺少聯繫甚至情感淡薄,也無相互照顧之事實,因此過去許多無子女的頂客族,或單身族就算立遺囑,要將所有財產繼承給無血緣,但關係緊密的對象,卻受民法第1223條第四款,兄弟姊妹特留分限制,為其應繼分的3分之1,還是要分給手足,無法發揮立遺囑的自由意志。

台灣遺囑協會理事長 劉韋德:「有非常多的這個單身族跟頂客族的朋友們,他們在這個繼承的時候,受到這個特留分的限制,這個特留分的限制,對他們造成非常大的傷害跟痛苦,民法的特留分制度,它是個強行規定,是繞不開的。」

在這次《民法》第1223條修正案中,法務部增訂繼承人特別貢獻規定,對於被繼承人提供勞務,或療養看護等特別貢獻者,得以加入繼承分中,不過此次修法對於這項制度,因有分歧尚未能完全入法,民團認為需進一步溝通,取得社會共識再推動。

台灣遺囑協會理事長 劉韋德:「因為這個制度,它是日本有實施,但是臺灣來講它是一個全新的概念,它裡面有很多不確定性的概念,也就是說這些概念,如果沒有做釐清的話,事實上貿然的實施,可能會引起這個社會上更多的一個紛爭。」

律師強調此次修法為,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若無子女的單身、頂客族未立遺囑,其手足仍有繼承權,代表立遺囑的重要性提高,應做好自主遺產規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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