掏空公款31萬討好女友!北市公務員遭起訴 士檢首案「國民法官參審」
北市內湖區公所支援經建課的公園處潘姓約僱助理工程員,因沉溺熱戀需要開銷,在短短兩個月內連續7次偷取、騙取公所保險箱內31萬2000元公款。士林地檢署偵查終結,將潘男依貪污治罪條例提起公訴。本案將成為士檢首宗適用《國民法官法》參與審判的貪污案件。
起訴書指出,潘男自2024年8月底起在公園處花卉試驗中心擔任約僱助理工程員,並於隔年初支援內湖區公所經建課,負責轄內鄰里公園水電費繳納及核銷等業務。公所經建課為處理公園水電費,向秘書室預借經費並放置於2025年5月中購入的保險箱內,2支鑰匙分別由潘男與另一名余姓同仁保管。
然而潘男因與女朋友的戀情開銷壓力,自2025年6月中旬起偷偷持鑰匙開箱連抽3次現金,陸續侵占公款15萬元。潘男父親得知兒子A錢,6月20日焦急致電潘男的直屬主管、內湖區公所經建課劉姓課長坦承犯行。
劉姓課長知道後,因想再給潘男一次機會,同意潘父於同年6月23日上午,在公所外的人行道「暗室交錢」私了補齊缺口,隨後收回潘男保管的保險箱鑰匙。
不過潘男仍未安份,不久又因需錢孔急向余姓同仁騙稱要拿錢繳納公園水電費,要余員幫忙開鎖,陸續在2025年7月間分4次取走16萬2000元。
7月下旬,潘男無力填補龐大資金缺口,東窗事發下才向劉姓課長坦承,並於8月中旬前往法務部廉政署自首部分詐領犯行,廉政署隨即啟動調查。
士林地檢署審酌,潘男分別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侵占公有財物罪」及「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其中侵占公有財物罪最輕本刑達10年以上有期徒刑,依國民法官法規定應行國民參與審判程序,成為士檢首件由國民法官參審的貪污起訴案。
檢方考量潘男已將全部犯罪所得31萬2000元繳回內湖區公所,建請法院依貪污治罪條例規定減輕其刑;至於劉姓課長,檢方考量他無前科,且是一時給予後輩機會,犯後坦承犯行並深表悔悟,依同條例直屬主管包庇罪給予緩起訴處分,期限1年,並須向國庫支付8萬元處分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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