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裙男縱火害死女室友!穿女裝到警局自首 二審宣判穿囚服聽判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新北市新莊區2024年10月間發生縱火案,曾姓男子疑因發病,凌晨2點多點燃房間中的隔簾,火勢迅速蔓延,導致同層室友一死一傷,離奇的是,消防人員灌救時,曾男穿著格子短裙引人側目,他事後又換上女裝前往警局報案。一審國民法官將他以殺人罪判刑8年,案經上訴,高等法院22日二審撤銷原判決,將全案發回更審。
本案為分租套房,現年25歲的曾姓男子,就曾經在2023年12月間,因為懷疑租屋處遭人入侵,在屋內以卡式瓦斯爐燃燒衛生紙,引燃火勢,當時雖未造成傷亡,但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定讞。
但即便有縱火遭判刑定讞的前科,曾男仍因精神狀況不穩再度犯案,這次更造成一死一傷的慘劇。2024年10月間,凌晨2點50分左右,曾男在分租套房內以打火機點燃房間的隔簾,火勢隨即蔓延開來。警消獲報後,趕赴現場疏散、灌救,但同層的一名女租客仍因吸入過多一氧化碳,送醫不治;另有一名男性租客一氧化碳中毒。
沒多久,穿著格子短裙的曾男攔下一部機車,要求到附近的派出所報案,曾男一走進警局,就被眼尖的員警認出他先前曾犯下縱火案,而曾男也向警方供稱,因為自己精神病症發作,想驅趕耳邊傳來的謾罵聲,所以才會以打火機點燃隔簾,沒想到火勢竄起,他又不會使用滅火器,才會倉皇落跑。他還說自己離開前有拍打每間套房房門,下樓也按每層住戶門鈴提醒,但仍遭收押。檢察官調查後,認為曾男並無殺人犯意,依過失致人於死罪將他起訴。
一審新北地院收案後,認為曾男的行為有殺人嫌疑,因此變更起訴法條,改將本案列為殺人案件,並交由國民法官參審。國民法官審理後,發現雖然曾男至案發前3個月,都還有施用毒品咖啡包之行為,且精神鑑定確認他患有持續性憂鬱症、興奮劑使用障礙症、酒精障礙症、邊緣性人格等等精神問題;但鑑定報告也明白指出,曾男並非未察覺或幾乎不知其行為結果,也不是行為時明顯失控難以自制的情況,不影響犯案時的辨識能力,確實成立殺人罪。
但國民法官也認為曾男符合自首減刑要件,因此予以減刑,改判有期徒刑8年,案件上訴第二審。
高等法院二審審理後,檢方指出,本案另外還有鄧姓男子、黃姓女子2名室友也遭波及,但原審卻未論曾男對此2人的殺人未遂罪行;另外律師上訴指稱,原審準備程序時,在受命法官與國民法官行準備程序時,並未審理曾男是否具有殺人故意的問題,但到了審理庭時,審判長卻當庭增加審理殺人罪的程序,導致辯護律師無從預備,被告有突襲性裁判影響。高院認為檢辯上訴皆有理由,原審確實有裁判不合法問題,因此撤銷原判決,將全案發回地方法院更審。
曾男聽聞撤銷發回後,並無太大反應。而他因為在看守所中羈押20個月,身材略為發福,也無法穿著女裝出庭聽判。記者詢問他「是否擔心刑度變重?」、「有沒有想對被害人說什麼?」曾男均不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