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雪峰違《反滲透法》判刑4年定讞 梁文傑:該判決有重大影響
Newtalk新聞
曾代表國民黨參選嘉義市議員的林雪峰,因涉嫌接受中國資助,招攬低價團赴中旅遊,被控違反《反滲透法》,判刑4年定讞、火速發監。對此,大陸委員會副主委暨發言人梁文傑今(30)天在例行記者會中直言,近年來一直有人說中共不是境外敵對勢力,但法院有明確的判決,對未來法院處理類似案件有重大影響。
2023年8月起,林雪峰接受中國浙江省台州市台辦林姓處長委託與資助,邀集嘉義縣村里長及民眾組成6天5夜旅行團赴中,參團者僅需支付新台幣1萬6000元,其餘旅費全由台州市台辦買單。林女在旅遊期間更於餐敘等活動傳達希望支持特定政黨候選人當選的政治理念,之後被依違反《反滲透法》及《選罷法》判刑4年、褫奪公權3年。
梁文傑說,《反滲透法》係指受境外敵對勢力獲派遣之人或組織指示,過去法院審理此類案件時,常出現混淆,例如林雪峰說中共是我國的友好勢力,而非敵對勢力,所以不該用《反滲透法》判有罪,但這次從一審判決就很清楚了。
梁文傑進一步說明,兩岸自38年分治以來,期間經歷823砲戰,即便到了現在,敵對關係始終未解除,中共官方一直宣稱不放棄對台灣使用武力,近年來,更頻繁出動軍機、軍艦擾台,甚至在台灣周遭進行軍事演習,以武力恫嚇台灣。採取非和平手段危害我國主權,並與我國武力對峙之國家政治實體或團體,構成《反滲透法》第二條第一款規定的境外敵對勢力,因此中共下屬的中國台辦或其他組織團體,都是境外敵對勢力所屬的組織,當然是滲透來源,這部分定義清楚後,相關法律爭點就比較好解決。
梁文傑說,這個案子一審有罪,二審有罪到最高法院定讞,近年來一直有人說中共不是境外敵對勢力,但法院有明確判決,對未來法院處理類似案件都有重大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