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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鐵遺失物新規16日上路 協尋須留個資、3C產品不可迴送

CTWANT

更新於 03月14日07:50 • 發布於 03月14日07:50 • 陳頡
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臺鐵)自115年3月16日起,正式實施「遺失物及遺留物管理原則」。(示意圖/報系資料照)

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臺鐵)自115年3月16日起,正式實施「遺失物及遺留物管理原則」,以規範遺失物(民眾拾得)及遺留物(服務人員拾得)的受理、公告、認領及迴送程序。

根據新規定,拾得人身份分為「服務人員」及「民眾」,前者包含台鐵勤務人員、臨時工、清潔人員、工讀生、志工及承包廠商;後者則指一般民眾及警察。民眾拾得遺失物應於臺鐵管轄區內交存車站辦理公告招領;服務人員於勤務中拾得遺留物,亦須交存車站或相關單位辦理公告。若在臺鐵管轄範圍外拾得物品,則應依法交由警察機關處理。

臺鐵受理遺失物協尋時,民眾需提供物品遺失地點、姓名及聯絡電話;拾得物若可聯絡遺失人,將依規確認身份後辦理認領。民眾可至保管站領取,或透過託運至到達站,免費保管2日,逾期將依規收取保管費。認領時須持身分證件或護照正本,並填寫相關資料;代領者需附委託書與本人證件。遺失物如涉及危險品、違禁品或易爆自燃物,將即刻通報警方處理。

另外,迴送費用依件數與票價計算,超過2件者按普通包裹費率收費;若因臺鐵過失導致遺失物品,得申請免費迴送1次。遺失物管理單位須點交實物與資料,並留存紀錄備查;定期盤點確保物品完整。易腐或逾期物品可當日營運結束後作廢棄處理,動物將交由動保單位。

至於公告招領期則依民法規定,民眾遺失物500元以下公告15日,逾500元公告6個月;服務人員遺留物則公告1年,期滿無人認領者,財物由臺鐵取得所有權。

台鐵亦列明不可迴送之物品,包括大型行李、易碎品、3C產品、需冷藏或冷凍物品及其他契約明文排除物品。迴送可送達基隆、臺北、桃園、臺中、臺南、高雄、花蓮、臺東等多達60個車站,方便民眾領取。臺鐵表示,此舉將提升遺失物處理效率,保障民眾與公司服務人員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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