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補習班老師權勢性侵兩兄弟 還拍攝影像遭重判13年
嘉義市某文教補習班蘇姓負責人,被指控於2016年至2019年間,長期對補習班內年僅10多歲親兄弟少年學生進行猥褻、性交及偷拍性影像,受害者成年後因「Me Too」浪潮勇敢報警揭發。其表示,當時生活圈全與蘇男有關,擔心拒絕會受負面對待才隱忍至今。嘉義地方法院審理後,依強制性交、利用權勢性交等6罪,判處蘇姓男子應執行有期徒刑13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蘇男曾為嘉義市某補習班負責人,自2016年起分別擔任受害少年補習老師。蘇男明知兩人當時正值青少年,性自主觀念尚未成熟,竟利用監督與教育的關係,在補習班教室、住居所甚至飯店,對兩人伸出魔爪。
根據調查,蘇男對哥哥進行猥褻行為各50次,並在國中會考前夕,帶往飯店進行性交,甚至在住處廁所安裝密錄器,竊錄甲男自慰影像。兩年後,弟弟進入該補習班,蘇男故技重施,每周對其性侵,並同樣以密錄器竊錄其受侵害與裸身影像。
兩名受害者在法庭具結證稱,蘇男平時營造高社經地位形象,且與家人熟稔,讓他們感到難以撼動。此外,蘇男長期透過社群軟體進行情緒勒索,以「會認真跟你告別」、「快點上天堂」等言論,逼迫受害者回應其感情、傳送私密照或順從其性要求。
2019年6月,弟弟因激烈反抗蘇姓男子的侵害導致全身受傷,母親詢問下才揭發全案。警方隨後在蘇男住處搜出關鍵SD記憶卡,錄下受害者受害之影像,成為定罪鐵證。
蘇男在法院審理時僅承認猥褻及拍攝影像,否認性交犯行,辯稱雙方是「互相愛慕」。但法官認為,被告身為師長,理應保護青少年正常成長,卻利用優勢地位將智識尚未成熟的學生當作洩慾對象,嚴重扭曲受害者性觀念,惡性重大。考量蘇男犯下對未滿14歲男子猥褻罪、成年人故意對少年利用權勢性交罪(共3罪)、拍攝少年性影像罪、對未滿14歲男子強制性交罪等6罪分論併罰,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3年,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