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隨機殺人案判29年 被害人:應判無期以免不定時炸彈傷害無辜者
苗栗市去年10月初在街頭隨機殺人的邱姓男子,苗栗地方法院今天發布一審判決結果,邱男合計應執行29年徒刑,全案可上訴。本案被害人林姓男子得知判決結果,認為他已是累犯,應該判無期徒刑且不得假釋,以免將來重出社會,又成為社區的不定時炸彈,再度傷害無辜的人。
苗栗地方法院上午公布判決結果,邱姓男子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尿液所含毒品及其代謝物達行政院公告之品項及濃度值以上,處有期徒刑7月;又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未遂罪,處有期徒刑15年;又殺人未遂,處有期徒刑18年;又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未遂罪,處有期徒刑16年,應執行有期徒刑29年。
「我不願成為幫凶!」去年案發時遭邱男連續刺了2刀的林姓被害人說,他剛看到新聞得知邱男被判29年,但刑滿19年就可申請假釋,他認為對方已是累犯,且非因仇怨、糾紛犯罪,而是隨機傷害大人、兒童,應該判無期徒刑,在庭訊時他也跟法官、律師講「這不是原不原諒的問題」,對方一旦重回社會,有如不定時炸彈,一旦再犯案,會讓他感覺自己像「幫凶」。
林姓被害人原本從事鐵工,目前仍在療傷未能回到工作崗位,他說現在傷口在季節變換時仍會感覺到痛和僵硬,手也抬不高,他清楚自己的體能已無法復原到以前的狀態。他說,案發時受害的一名女童向他求助,他撥打電話報警時,被邱男從背後刺了一刀,刺穿橫膈膜和肝臟,他轉身又被對方從胸部刺了一刀傷及肺臟,手術傷口16公分,背部傷口也縫了6公分,現在只要氣候冷熱交替,很容易就咳嗽,體能已不可能回到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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