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不認為「小沈1500」可當成收賄證據,但捐款210萬是「前金」後謝
台北地方法院今(26)日針對備受矚目的「京華城案」及相關政治獻金爭議做出判決,認定前台北市長柯文哲涉及收賄、圖利及相關財務不法等罪,合併判處有期徒刑17年,褫奪公權6年;全案仍可上訴。
法院認定柯文哲確實收受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210萬元款項,且與京華城容積案具有對價關係,構成違背職務收賄罪,單此部分即判處重刑13年。對於檢方主張的「小沈1500」即1500萬元賄款,法院則未予採認。
小沈1500未被法院採認
在最受矚目的貪污指控部分,檢方在柯文哲家中的查扣的隨身碟,裡面有一個名為「工作簿」的Excel檔案,其中一檔案標明「2022/11/1 小沈1500 沈慶京」。檢方認為是1500萬元賄款,因為甚至其他收受政治現金和捐款的內容,也登記同一個檔案內且經查證後確實都是姓名和金額,因此認定該工作簿就是帳冊。不過辯方主張是「下午3點和小沈見面」。
審判長江俊彥今天也當庭說明,對於檢方主張的「小沈1500」即1500萬元賄款部分,法院則未予採認。
江俊彥解釋,工作簿檔案中的名單,雖然被告認為沒有證據力,但大家都應該很清楚知道是有定性的,只是檢辯雙方在法庭上都不說,因此就由法院來認定,江俊彥說,檢察官認定這名單是帳冊,但在法律上,合議庭不這樣認定。
判決理由指出,此部分主要為被告以外的供述證據,屬於審判外不利於被告的陳述,依法不得單獨作為定罪依據,且缺乏其他補強證據,因此無法認定柯文哲確有收受該筆款項。
法院強調,依刑事訴訟法規定,這類供述證據若無其他客觀證據佐證,不得僅憑內容即認定犯罪事實,否則將違反證據法則與被告訴訟權保障。
柯文哲自始至終都否認有收到1500萬元的賄款,指控檢方羅織罪名,沈慶京也是,並且在宣判前透過聲明質疑檢方僅憑工作簿中「1500」數字即推論賄款,形同「以猜測入罪」。
210萬捐款就重判13年
不過法院認定柯文哲確實收受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210萬元款項,且與京華城容積案具有對價關係,構成違背職務收賄罪,單此部分即判處重刑13年。
起訴書中提到,朱亞虎與柯文哲前總務財長李文宗簡訊對話,在2020年4月寫到,「小沈十分小氣的捐了210萬元」,並附上7個人匯款名單,每個人各捐30萬,總共就是210萬元包裝成政治獻金,還形容柯市府是他鍾愛的團隊,過了5天,李文宗回覆朱亞虎訊息,「市長和我們都心存感激,謝謝你。」
江俊彥說,行收賄關係常見「前金後謝」模式,即前期金額可能少,但通常後謝會謝很多,金額高低並非判斷是否構成犯罪的唯一標準,即使金額不高,只要具有對價關係,仍屬違法。合議庭認定210萬元屬賄款,而非單純政治獻金。
不過沈慶京則在宣判前發文強調210萬元為合法政治獻金,並非對價交易,且京華城爭取容積率屬於企業依法陳情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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