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快訊/日本軍事重大解禁! 允許殺傷性武器出口

EBC 東森新聞

發布於 04月21日02:50

日本政府21日修正「防衛裝備轉移三原則」運用指針,自2014年由武器禁輸政策轉向後逐步放寬的相關規範,這次的政策調整,將使得包括戰鬥機、飛彈在內等具殺傷性武器出口成為可能。

日本武器輸出政策變革

日本自1976年起依武器輸出三原則實施禁輸政策,2014年安倍晉三政權改為「防衛裝備轉移三原則」,並以救難、運輸、警戒、監視、掃海等所謂「五類型」為限開放出口。此次修正則進一步擴大至涵蓋具殺傷與破壞能力的武器。

根據《路透社》日文版報導,這項政策調整目的之一,是透過使用相同規格武器,強化日本自衛隊與價值觀相近國家軍隊之間的合作,同時主導與東南亞國家及澳洲等地建立供應鏈體系。

解禁擴大日本防衛企業的市場

此外,日本政府也希望藉由政策調整,擴大日本防衛企業的市場,不再僅限於自衛隊需求,以強化國內生產基礎並提升持續作戰能力。

日方強調:會確保適當管控

內閣官房長官木原稔21日上午在閣後記者會表示,「為創造對我國有利的安全保障環境,並強化支撐持續作戰能力的產業基盤,將戰略性推動防衛裝備轉移。」

但他同時強調,「日本將維持80年以上建立的和平國家基本理念」,也會強化移轉後的管理監測機制,以確保適當管控。

根據新運用指針,雷達、運輸車輛等過去即允許移轉的非殺傷性裝備,不設出口對象限制;但新增納入的具殺傷與破壞能力武器,則限於與日本約定僅供自衛權行使用途的國家。

此外,對於「被認定為正處於武力衝突中」的國家,原則上禁止出口武器,但若符合「考量我國安全保障上必要性等特別情況」,仍可例外允許移轉。

在審查機制上,個別案件將由國家安全保障會議(國家安全保障會議/NSC)決定是否核准,不需事前經國會批准,但須於決定後向全體議員通知。同時,為掌握是否違規轉移至第三國,輸出對象國需接受日方監督機制。

此外,對於海外企業併購或出資等日本企業涉及的防衛相關對外直接投資,規範也同步放寬。過去外界普遍認為應「嚴格抑制」,此次修正則明確改為「依防衛裝備轉移三原則宗旨進行運用」。

一手掌握全世界,立即加入東森網Line官方帳號

查看原始文章

更多國際相關文章

01

驚悚!日本旭山動物園員工殺妻後丟進園內焚化爐 隔天還冷靜上班

自由電子報
02

中國女大鬧飛機!帥氣空少淡定鎮壓爆紅 「驚人背景」曝光網全跪

三立新聞網
03

日知名旭山動物園驚傳命案!職員把妻子遺體丟進動物焚化爐 還正常上班

鏡報
04

內蒙高薪放羊引熱議!年薪86萬包吃住 老闆建議「夫妻檔」應徵

TVBS
05

4歲童體重狂掉「被誤診太挑食」 隔天命危竟是罹糖尿病...父母1動作救回

鏡報
06

正妹失蹤4天才尋獲 警方曝搜救難處:修圖修太大

CTWANT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