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審海巡署組織法 朝野支持新增1名副署長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與內政聯席會議今天(22日)初審通過「海洋委員會海巡署組織法」修正案,將海巡署副署長人數從2人增為3人,期盼藉此全面守護國家海洋權益與安全,並促進海洋永續發展。
根據現行「海洋委員會海巡署組織法」第3條條文規定,海巡署置署長1人,由海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其中1人兼任;副署長2人,職務列簡任第12職等至第13職等。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與內政委員會聯席會議22日併案審查行政院及朝野立委所提「海洋委員會海巡署組織法」第3條及第11條修正草案,條文內容大致相同,都是將把副署長人數改為3人。
列席的海洋委員會政務副主委兼海巡署長張忠龍口頭報告時說,近年來台灣周邊海域情勢日趨複雜,海巡署肩負國安、治安及平安三大任務,除持續強化海域監偵及巡弋,結合雷達、空拍與艦艇機動部署,密切監控大陸公務與民兵船動態,防範灰色地帶行動影響國安與海域秩序外,也配合國軍年度各項戰(演)訓時機,共同聯合陸軍、海軍實施指管通勤及各項戰術演練,新增的軍事任務十分影響勤(業)務。
張忠龍表示,海巡署近年也積極與周邊國家拓展相關合作機制,共同維護海上航行與作業安全,並與美、日、菲共同辦理各式海上搜救桌推及實兵演練。
張忠龍強調,此次修法是為了強化領導階層,以應對轄區遍及全國、廣達54萬平方公里的海域防線等,以及因應國際情勢,配合推動「平戰轉換」及提升國安韌性等重要政策,依據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規定,增置副署長1人。
張忠龍指出,海巡署面臨國安、治安、平安多元挑戰,增置第三位副署長將能襄理署務,以科技創新、精準執法與智慧決策為核心,建構「海空一體,精銳海巡」的專業執法機關,持續全面守護國家海洋權益與安全,並促進海洋永續發展。
經討論,在場朝野立委均支持本次修法,最終按照行政院提案初審通過,全案不須交由黨團協商。(編輯:宋皖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