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45年丈夫成通緝犯失蹤 妻一狀告贏准離婚分得2400萬
婦人小慧主張,她與丈夫阿治(均化名)於1980年結婚,家庭責任與子女長期由她獨力承擔。不料,阿治於2010年因業務侵占案,遭高院判處有期徒刑2年6月確定後,竟拒不到案執行,自此失蹤逃亡逾10年,與家人完全斷絕聯繫,婚姻早已名存實亡,因此依法提起離婚及剩餘財產分配之訴。
判決指出,阿治於2012年出境後就未再返台,並遭檢方發布通緝,迄今行蹤不明。期間不僅未與配偶小慧同居,也未履行任何夫妻義務,雙方實質上已分居超過10年。阿治經合法通知,始終未到庭應訊,也未提出任何書狀為自己辯護。
法院認為,婚姻本質在於夫妻共同生活、彼此扶持,若已喪失情感基礎,且客觀上難以回復,即屬「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本案中,阿治長期逃亡、未盡同居及扶養責任,導致夫妻僅存法律形式,任何人處於相同情境下,均難以再維持婚姻意願,依法准許小慧請求離婚。
除離婚外,雙方婚後剩餘財產分配亦成為訴訟焦點。法院查明,雙方婚後未約定夫妻財產制,應適用法定財產制,並以小慧於2025年2月提起離婚訴訟時,作為剩餘財產計算基準日。
經調查金融機構、不動產、保險及投資資料後,法院認定,小慧婚後財產約為187萬元,阿治名下財產則高達5032萬餘元,雙方財產落差懸殊。依法扣除後計算,剩餘財產差額之一半為2422萬多元,小慧得向阿治請求該金額,至於超出部分則不予准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