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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中央調整地方職務列等 中市府提升50機關285項薦任核心職務職等

觀傳媒

更新於 1天前 • 發布於 1天前 • 觀傳媒

因應中央調整地方職務列等-中市府提升50機關285項薦任核心職務職等。(圖/中市府人事處提供)

(觀傳媒中彰投新聞)【記者廖妙茜/台中報導】因應中央推動地方機關職務列等調整政策,台中市政府全面盤點所屬機關職務列等,配合提高薦任核心職務職等。市府人事處表示,此次共計50個機關、285項職務可調高列等,藉此強化市政人力結構與專業治理量能,並提升攬才與留才誘因。

人事處指出,考試院於114年10月23日院會通過地方機關職務列等調整方案,包括部分薦任非主管職務及地方二級機關一級單位主管職務,其列等上限均提高一個職等,並自今(115)年2月1日實施,期望拉近中央與地方重要職務列等差距,進一步強化地方治理與公共服務量能。

人事處表示,隨著台中市人口突破286萬人,市政業務日益多元且複雜,涵蓋社會安全、數位治理、公共工程及民生服務等面向,基層公務人員長期承擔繁重業務,現行職務列等已難以充分反映其專業性與工作負荷。此次職務列等調整係由銓敘部與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共同研議提出建議,並經考試院審議通過,是近年來地方機關較大規模的職務列等調整措施。

人事處進一步說明,此次調整重點包括三大面向:一是提高部分二級機關一級單位主管職務列等,使其職責與職等相符;二是調升高級分析師與分析師等資訊類職務職等,以支持市政數位轉型;三是針對台中市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首長及關鍵職務提高職等,以因應社會安全網計畫所需的高度專業與複雜業務需求。

人事處長陳月春表示,由於此次調整範圍涵蓋50個機關,人事處已積極協助各機關辦理組織法規修正作業,並於今年2月完成全部組織法規修正發布及人事調整。此次職務列等通案調整為整體人力資源政策的重要一環,期望鼓勵公務人員長期投入地方服務,提升機關攬才與留才誘因,進而強化市府行政效能,打造穩定高效的市政團隊,持續推動台中邁向幸福宜居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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