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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檢林渝鈞涉放高利貸 停車場收375萬現金遭聲押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02月25日23:54 • 發布於 02月25日23:18
基隆地檢署檢察官林渝鈞(右圖)涉放高利貸,還透過蔣姓前妻(中圖)與基檢前李姓女工友(左圖)洗錢。 (記者林嘉東翻攝)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基隆地檢署偵辦檢察官林渝鈞遭控放高利貸案,昨搜索林辦公室、宿舍、蔣姓前妻與基檢前李姓女工友等19名被告相關居住所共35處後,複訊至今(26日)凌晨3時許,認定林涉犯重利、恐嚇與洗錢防制法等3罪,以林有串、滅證之虞向法院聲押禁見,蔣女、李女則涉犯重利罪,分別諭知100萬與6萬元交保。

檢調接獲檢舉,司法官訓練所(現為司法官學院)第49期結業的林渝鈞自2022年起透過蔣姓前妻媒介,對有資金需求的高姓包商放款,高自2024年4月起至去年8月,累計向林借款2230萬元,月息高達3.5分至5.6分,並依林指示按月提著375萬元高額現金至地檢署停車場面交。

高付不出利息時,林恫嚇稱股東還有「警分局長與政府官員」,強逼高簽下1億元虛構債務契約,並轉讓公司設備抵債;高男不甘公司被「整碗捧去」,去年12月檢具對話錄音與金流向調查局北機站舉報。

檢調追查,林的財產申報與公職所得顯不相當,懷疑利用蔣姓前妻與地檢署李姓前女工友擔任白手套洗錢。林獲悉遭調查後,原已遞出辭呈預計下月9日離職,基檢昨日清晨拂曉出擊搜索林辦公室、宿舍後,將林留在基檢偵訊至今天凌晨3時許,認定林涉犯重利、恐嚇取財與違反洗錢防制法等罪,以有串、滅證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蔣、李則分別諭知100萬與50萬元交保,其中李女因覓保無著改諭知6萬元交保。

基隆地檢署偵辦檢察官林渝鈞遭控放高利貸案,昨搜索林辦公室、宿舍等地後,複訊至今天凌晨3時許,認定林涉犯重利等3罪,以有串、滅證之虞向法院聲押禁見。(記者林嘉東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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