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保險公司臉好腫!公務員「A到車」 保險公司提告求償卻慘敗

三立新聞網

更新於 01月20日09:17 • 發布於 01月20日09:18

記者陳佳鈴/苗栗報導

駕駛公務車執行公務時,倒車不慎撞傷民眾車輛。被害車主的產險公司代位求償,直接對林姓公務員提起民事訴訟索賠1萬3千元,不過保險公司卻吞敗。(示意圖-非該新聞事件/資料照)

苗栗縣泰安鄉公所一名林姓課員,日前駕駛公務車執行公務時,倒車不慎撞傷民眾車輛。被害車主的產險公司代位求償,直接對林姓公務員提起民事訴訟索賠1萬3千餘元。然而,苗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產險公司「告錯對象」,判決敗訴並駁回請求,理由是公務員執行公務造成損害,應走「國家賠償」途徑,而非直接向個人求償。

判決書指出,這起事故發生在2023年11月30日上午,林姓課員駕駛公務車於泰安衛生所前停車場倒車時,不慎擦撞宋姓男子的自小客車。宋男向投保的產險公司出險修復後,保險公司依《民法》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向肇事的林姓課員求償維修費1萬3665元。

看似合理的「欠債還錢」,在法庭上卻踢到鐵板。法官引用《國家賠償法》及《民法》相關規定指出,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若因過失不法侵害他人權利,被害人應向「賠償義務機關」即泰安鄉公所請求國家賠償,不得直接依民法向公務員個人求償。

法院認定,既然林姓課員當時是在執行公務,保險公司卻直接對「個人」提告,顯然於法不合,因此判決駁回保險公司之訴,且訴訟費用由保險公司負擔。不過,這筆錢並非要不回來,法官也提醒,產險公司仍可改循國家賠償途徑,向鄉公所請求賠償。

更多三立新聞網報導

★立即加入《三立新聞網》LINE官方帳號,給你最新焦點話題

查看原始文章

更多國內相關文章

01

點4杯shot變成湊1盤! 墾丁大街調酒攤惹議

TVBS
02

清明大撞車!國道1號2起連環撞 11車捲事故

EBC 東森新聞
03

「跑山獸」協尋山友索費挨轟賞金獵人 律師不解「本就該付費」…本人親自回應了

聯合新聞網
04

18歲學徒神救命!水塔驚魂觸電命懸一線 CPR搶回54歲師傅

CTWANT
05

獨家/生前盡孝、死後圓夢!養子領光亡母240萬挨告盜領 法官暖心判決判免還

鏡報
06

「100個思念也換不回妳」台中女遭刺頸今告別式 暖父淚崩:不想說再見

三立新聞網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