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貪1455萬元助理費二審仍獲緩刑5年 黃紹庭:尊重司法
國民黨高雄市議員黃紹庭疑涉浮報助理費,黃坦承犯行並繳回1,455萬元犯罪所得。高雄地院去年6月一審判2年有期徒刑、緩刑5年、褫奪公權5年;全案上訴後,高雄高分院今日二審宣判,仍維持徒刑2年、緩刑5年。對此,黃紹庭表示,尊重司法判決。
檢調接獲黃紹庭疑似涉嫌浮報助理費,於前年9月26日兵分多路搜索,然黃在檢調搜索前一刻搭機前往廈門,一度神隱30小時,直至27日才錄影片自清,並於29日搭機返回高雄,旋即遭搜索、查扣相關證據並執行拘提。
檢方後續偵辦發現,黃紹庭除用人頭請領助理費,還涉嫌以低薪高報方式詐領公帑,並按月匯款3、4萬到妻子名下帳戶,因妻小長期在美國生活,故被認定是詐領助理費的一環,黃還將詐取的助理費支付服務處水電費用。
黃紹庭對檢方指控的犯行全部坦承,並繳回犯罪所得1,455萬元,檢方偵結黃紹庭夫妻與12名助理起訴,高雄地院去年6月30日宣判,《貪污治罪條例》的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判黃紹庭徒刑2年,緩刑5年,繳交公庫150萬元。
高分院今(27日)上午二審宣判,刑度仍維持徒刑2年、緩刑5年,不過繳交公庫增加為200萬元,另增加接受法治教育7場次,全案仍可上訴。對此,黃紹庭指出,尊重司法判決;國民黨高雄市黨部也稱尊重判決,會依黨內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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